過度施工遭鄰居聯名投訴舉報,施工中炸毀公共海岸礁石
王某是錦繡花園的住戶之一。他告訴記者,小區內的別墅均屬於小產權房。26號別墅房屋及院落共佔地約一畝半,本身全部座落於海岸礁石上。
別墅早期施工期間,盧新民一家將原佔地塊全部挖空,挖出一個長15余米、深12米、寬10米的大坑,建成1600平方米規模的地下三層。
“他們為了追求地下室二三層的全海景效果,把屬於國家的公共海岸礁石全部用機械挖掉,然后往公共海域裡澆灌混凝土,來建自己的觀景平台,起碼侵佔了國家公共海岸線大約500平方米”,王某說。
該別墅目前的改造工程花費巨大。中國青年報記者獲取的一份別墅工程造價審計表顯示,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在內,26號別墅目前坯型工程的總造價已達1200萬元。
這位退休官員主導的別墅改造工程引起周邊鄰居的巨大不滿。王某反映,該工程規模浩大,地上建筑較高,不少后側單元樓住戶的景觀和採光也被阻擋了。
錦繡花園小區的居民因此與盧新民有過數次溝通。其間,盧新民曾帶著地上三層的建筑圖紙與居民進行協商,最后達成了一致意見。
施工初期,該別墅挖掘、炸毀公共海岸礁石時,周邊鄰居曾聯名向城管、規劃、海監等有關執法部門打電話投訴,相關部門了解情況后曾下達停建通知。然后,停建通知顯然被束之高閣,工程仍在繼續進行。
到2011年年底,別墅的大致框架形成后,鄰居才發現工程並沒有按照協商圖紙建造。2012年10月8日,錦繡花園小區內受到影響的15戶居民聯名簽署舉報信,向有關部門舉報別墅的違建情況。
被舉報對象是別墅產權所有人盧璐及其父親盧新民。舉報信稱,“新建房面積是原房面積6倍多”,“海岸礁石因破壞性施工造成周邊房屋牆體多處裂縫、院牆傾斜、院落地基塌陷,廣大居民住在隨時坍塌的危樓中生命無法保障,給我們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舉報信提了兩個請求,一是希望違章建筑依法拆除、恢復原樣並賠償損失﹔二是“對於本案中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違法犯法者必須依法追究責任,嚴懲犯罪、嚴明國法黨紀”。
針對當地居民的實名舉報及種種質疑,記者多次撥打盧新民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向其發出採訪短信,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復。
執法部門要求限期拆除,卻仍在建設
王某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舉報信發出不久后遭退回,但執法部門也去別墅處作出限期拆除令,然而房主並未理會,別墅仍在繼續建造。
青島當地媒體此前曝光了別墅的違建情況。嶗山區城管局執法人員曾向媒體表示,該別墅屬於恢復性建設,取得合理的審批手續,但審批面積隻有600平方米。
此別墅建設由嶗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審批,超出的2400平方米違建面積屬於青島市城管執法局規劃監察大隊嶗山中隊的管轄范圍。
在與之相鄰的另一處在建別墅內部,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張貼著《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限期拆除決定書》和《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限期拆除公告書》,該別墅同樣存在違建情況。
公告書表示:“別墅改建工程雖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但未經規劃驗線擅自開工建設、且未按規劃審批圖紙施工,擅自建設……建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依據《青島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本機關於2013年4月19日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書》限令於7日內拆除違法建筑。”
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向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案件承辦人進行確認,承辦人劉某表示,曾於2013年4月下旬前往兩處別墅張貼限期拆除公告。被追問為何建筑工程仍在建設時,他不再回應,稱“我們不應對媒體,有事請與城管執法局宣傳部進行聯系”。
“他們沒多久直接就把公告揭了,該修還是繼續修。”錦繡花園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根據公開信息,盧新民從2000年起開始擔任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此后又兼任青島市政府口岸辦公室主任一職。2012年1月21日,青島市政府免去盧新民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口岸辦公室主任職務。
記者就違建別墅一事致電口岸辦公室,相關負責人確認了盧新民的身份,稱盧已退休,但表示不清楚別墅事宜。記者向青島市紀委監察局監察綜合室、信訪室等部門咨詢時,這些部門工作人員均表示不清楚,也不認識盧新民。
此前,有媒體向青島市委宣傳部有關人士了解盧新民違建別墅的情況,市委宣傳部網絡辦負責人表示,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已經調查核實了相關事宜,網絡曝料內容虛假,為不實信息,但並沒有透露詳情。
據最新消息,別墅目前已暫停施工。(高四維 丁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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