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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信不足百字 兩個縣9名“糧官”栽了

2013年06月27日08:19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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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分析舉報信

實名舉報信不足百字,關鍵內容只是聽說,但為了不辜負舉報人的信任,檢察院一查到底——

兩個縣9名“糧官”栽了

6月24日至28日,是全國第十五個舉報宣傳周。在浙江省雲和縣檢察院舉報宣傳活動現場,群眾對該院通過一封不足百字的舉報信挖出縣糧食收儲公司一群腐敗分子的事津津樂道,稱贊檢察機關既嚴格保護了舉報人,又有力查處了腐敗案件。

集資借款給公司,然后按7‰的月利率領取集資款利息,此舉實在反常

2012年初,雲和縣檢察院收到一封實名舉報信。信不長,包括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在內還不到100個字。信中稱,雲和縣糧食收儲公司經理嚴善仁以權謀私,安排親戚到公司任職,嚴善仁、李勇等公司領導還分到了除工資以外的非法收入。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糧食安全關系國計民生,糧食部門具有糧食收購、儲存、經營、平抑糧價、穩定全局的特殊職能,該系統內任何形式的職務犯罪,不僅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還可能帶來無法估量的間接損失。單薄的舉報信沒有提供更多有價值的線索,雲和縣檢察院辦案人員第一時間秘密聯系舉報人了解情況,舉報人表示分錢的事只是聽說,還沒有掌握証據。

能否成案,查是不查?有著多年反貪工作經驗的該院檢察長蔡建十分重視這封舉報信反映的情況,認為舉報人敢於實名舉報是對檢察機關的信任,要求反貪局不得放過任何蛛絲馬跡,一查到底。

秘密初查開始了。既不能打草驚蛇,又要獲得第一手資料,這讓辦案人員很是犯難。經過深思熟慮,他們決定先找人“聊聊天”。幾天時間裡,檢察官頻頻造訪縣財政局、發改局等單位,遇上熟人就天南海北地聊,最后巧妙地把話題引到糧食收儲公司。通過這種相對隱蔽的方式,辦案人員了解到嚴善仁等人曾經低息借款幾十萬元給公司。這是什麼情況?辦案人員立即繃起敏感的神經,找來當年嚴善仁等人與公司簽訂的集資借款合同。合同顯示:2007年,嚴善仁等7名公司管理人員集資借款88.5萬元給糧食收儲公司,並按7‰的月利率以各自的出資額從公司領取集資款利息。這種反常的借款行為太讓人懷疑了。

米廠負責人說,糧食收儲公司沒買過周轉糧,每年卻給米廠3.5萬元保管費

根據合同,嚴善仁等人的集資款是用來購買應急周轉糧的,而這批應急周轉糧系由鄰縣一家米廠代為保管。辦案人員到這家米廠調查,該廠負責人劉某提供的信息讓事件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原來,雲和縣糧食收儲公司2007年並未實際出資購買應急周轉糧,每年卻支付給米廠3.5萬元的保管費。當時,購買周轉糧所需的88.5萬元先由劉某打到嚴善仁的私人賬戶,嚴善仁取出后以雲和縣糧食收儲公司7名管理人員集資款的名義存入公司賬戶,再作為公司購糧款轉到米廠賬戶。同時,嚴善仁等7人與公司簽訂集資借款合同,此后就按合同規定從公司領取集資款利息。

掌握了集資款的來龍去脈,辦案人員又向銀行查詢相關人員的賬戶資金往來情況,進一步印証了米廠負責人劉某的証言。據此,雲和縣檢察院先后對糧食收儲公司經理嚴善仁、副經理李勇、副經理徐榮等人立案偵查。鐵証面前,幾名犯罪嫌疑人都交代了各自的犯罪事實。2007年,嚴善仁與李勇、徐榮謀劃后決定,以虛假集資88.5萬元購買應急周轉糧的方式從公司支取利息收入。此后從2007年6月到2011年9月,7人共支取了24.5萬元進行私分。至此,嚴善仁等人私分國有資產的罪行已經暴露無遺。

隨著偵查工作的逐步深入,辦案人員發現雲和縣糧食收儲公司賬目混亂,不斷冒出新的疑點。他們大膽推斷:嚴善仁等人的問題應該遠不止於此。繼續深挖細查,嚴善仁、李勇、徐榮及糧食收儲公司會計徐明、職工嚴盛南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實被全部揭出。

一名受賄人后來在法庭上承認,“有時候去要錢就好像從人家那裡搶一樣”

檢察機關查明,2007年至2010年間,雲和縣糧食收儲公司從鄰省一家米業公司購買了應急儲備糧。嚴善仁、李勇就根據購買儲備糧的數量和運費差額來確定向米業公司索要好處費的數額,先后4次向米業公司老板趙某索得賄款共計26.5萬元。為掩人耳目,每次受賄時,嚴善仁都派李勇以查看糧源品質的名義前往米業公司拿錢,少則兩萬,多則十幾萬。李勇后來在法庭上承認“有時候去要錢就好像從人家那裡搶一樣”,趙某也稱“有一次要了11萬,李勇自己都覺得有點不好意思”。

辦案人員還進一步查証了嚴善仁在其他方面單獨受賄7萬元,挪用公款71.3萬元(其中與嚴盛南共同挪用11.8萬元)及與李勇、徐榮、徐明共同貪污公款8萬余元的犯罪事實。隨后,在麗水市檢察院的統一指揮下,雲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又根據本案牽出的線索,一舉查辦了鄰縣糧食收儲公司經理邢勇、副經理張超、辦公室副主任潘憲繁、業務科科長朱志平4人貪污、受賄案。

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雲和縣檢察院先后以私分國有資產、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對嚴善仁、李勇、徐榮、徐明、嚴盛南提起公訴,以貪污、受賄罪對邢勇、張超、潘憲繁、朱志平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決:嚴善仁犯受賄、挪用公款、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李勇犯受賄、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徐榮犯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罪,徐明犯貪污罪,嚴盛南犯挪用公款罪,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邢勇犯貪污、受賄罪,張超、潘憲繁、朱志平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判決均已生效。

小小糧官,為何能釀成百余萬元貪腐大案?結合辦案,雲和縣檢察院深度剖析發案原因,幫助發案單位完善機制,堵塞漏洞,受到發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肯定。“‘糧官’職位雖低,但有大量資源可以支配,還有許多參與決策的機會,可謂集諸多權力於一身,在基層防腐制度設計不夠完善、群眾問責機制也不健全的情況下,個別‘糧官’就會把權力用到‘極致’。由此,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案件更顯必要。”蔡建彧說。(范躍紅 王雯雯 樊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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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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