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河南周口市煙草公司花600萬元購買了39輛新車,其中隻有14輛奧丁每台不到12萬元,其他兩種車型要麼是價格要麼是排量超過了“雙十八”標准。(大河網6月25日)
河南省煙草公司在今年1月即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后不久,制定了《河南煙草系統車輛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其中要求領導干部用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一般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周口市煙草公司為何敢於頂風違紀?原因有二:一是,他們採取了一些“技術”,如使用“分身術”,一輛車開兩張發票,以此規避單車不超過18萬元的規定。二是,周口市煙草公司購車處於“雙不管”局面:周口市煙草公司要買車先報告周口市紀委,市紀委說你屬於央企得報省紀委,省紀委說企業的事歸省公司管,省公司又說買車的事歸紀委管。就這樣,原來的雙審查、雙保險,因為交叉作業、責任不明,最終變成了沒審查,造成了事實上的監管缺失。
如果買車真的由省煙草公司審批,他們會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嗎?未必。
隨便舉一個例子吧。號稱“最牛煙草局長”的廣東省汕尾市原煙草專賣局局長陳文鑄,利用職權把自己的親屬安排進煙草局,甚至把持重要崗位,其總數竟達到22名以上,其中有胞弟、堂弟、表弟、妻弟,有堂妹、表妹、妻妹,有表兄,有連襟,還有弟媳的親叔叔,當地群眾將汕尾煙草系統稱作陳文鑄“親友就業基地”。而這些人事安排,有的就是省煙草公司批准的,還有的也該由省煙草公司負責監管。
但就在公開舉報后,省煙草公司居然查了10個月卻無下文,最后的結論是“舉報基本失實”,這不是包庇是什麼?這種用人腐敗,要比超標准配公車嚴重得多。可見,如果靠省公司監督市公司,也可能只是一個形式。
全國煙草系統出的腐敗案件不在少數,其原因就在於監督缺位。這種情況又何止限於煙草系統一家?可以說,不少垂直部門、壟斷行業都存在監督缺位的問題。地方的部門往往有多方面的監督,包括地方群眾、地方人大、地方組織和紀檢部門等,它們都可以發揮監督作用,而對於垂直部門來說,它們除了接受本系統上一級的監督,來自地方的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幾乎很難對它們產生作用,更沒有來自下面的群眾監督。這種來自系統內上一級的監督,本身就是一種效能很差的內部監督,更不要說上級可能根本不了解下面的情況,原本無力的監督不著邊際,最后形成“天高皇帝遠”的局面,這正是垂直行業容易發生腐敗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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