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專項轉移支付的目的,不僅在於抑制部門權力尋租和滋生腐敗的空間,抑或改變縣鄉財政“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的窘境,其背后亦透露出央地財權關系新調整的方向和輪廓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3月26日下發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任務分工》,今年6月底之前,我國將“減少、合並一批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下放一批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相應加強財政、審計監督”。這項任務,交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完成。
而在今年全國兩會后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關於調減專項轉移支付的要求則更為具體和明確——“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和收費。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大幅度減少、合並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將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應加強財政、審計監督。”
“大幅度減少”和“下放地方政府”兩個關鍵詞,已將“專項轉移支付”未來的改革方向說得一清二楚﹔而6月底之前限期完成,則將促進這項遲滯已久的改革提速。這意味著,長期以來飽受爭議的“專項轉移支付在轉移支付總量中佔比過高”的問題,將有望得到解決。
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採訪的諸多專家和基層政府負責人看來,中央減少專項轉移支付的目的,不僅僅在於抑制部門權力尋租和滋生腐敗的空間,抑或改變縣鄉財政“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的窘境,其背后亦透露出央地財權新調整的方向和輪廓。
專項轉移支付的“紅與黑”
中國幅員遼闊,區域發展不平衡,東、中、西部地區間財力差異較大。轉移支付制度,原則上是從富的地區多收一些,補給落后地區,從而縮小地區間財力差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轉移支付分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兩類。一般性轉移支付,列入地方財政預算,這部分資金主要是彌補地方財力缺口,不特定用途,更加體現“公平”。
而專項轉移支付,則是中央政府為實現特定的宏觀政策目標,或對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務進行補償而設立的專項補助資金,可以體現中央政策導向,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三農”等公共服務領域是目前專項轉移支付的重點實施領域,其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專項轉移支付更加體現‘效率’和‘靈活’等特點,確有存在的必要性。但現在的問題是,它在轉移支付總量中的比重過大”,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說。
來自財政部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佔到總轉移支付的47.5%。2012年,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21471.18億元,佔轉移支付總額的53.3%,專項轉移支付佔比為46.7%。
數以萬億計屬於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難以保障資金使用效率,易導致一系列負面效應。其中,為人熟知的就是“跑部錢進”。
2008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中央政府4萬億投資催生大量專項資金向地方下撥。一時間,來爭取項目和資金的地方政府人員和車輛,在“熱門”部委門前熙熙攘攘。當年的專項資金,佔轉移支付總量的52.5%。然而,這並不只是特定時期的特定表現。
“‘手中沒有米,喚雞雞不靈’。專項轉移支付是部門履行職責的手段,同時也是部門權力的體現、部門利益的載體。”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說,其所強調的特殊性,恰恰給某些人通過特殊手段進行權力尋租創造了空間。
“在有的部委,一個處長手握幾百億元項目的資金審批權,權力太大了”,熊文釗說,一些有途徑、有人脈接近部委的地方政府,正好可以由此找到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的“結合點”。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不會哭的孩子怎麼辦?”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說,一些缺少資源、缺少人脈的中西部地區由於爭取不到專項轉移支付,財政更加窘迫,這更加劇了地區之間的財政力量失衡,有違轉移支付制度“彌補地方發展不均衡”的設計初衷。
中央政府大筆資金層層下達,雖規定專款專用,但監管起來難免鞭長莫及。2011年,國家審計署在對90個縣的財政資金審計中發現,部分專項資金設置交叉重復、部門多頭管理和分配。由於監管未形成合力,加之資金撥付鏈條長,發現多頭申報、套取和挪用財政資金等問題金額3.32億元。
“擠佔、挪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已經比較普遍”,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地方調研中發現,“在某些地方,如果中央下發100元的專項扶貧補貼,但經過‘層層扒皮’之后,真正拿到貧困戶手中的,有時甚至不足一半”。
“專項轉移支付難於監管,容易助長部門利益、滋生腐敗”,竹立家說,這是中央下決心大幅減少專項轉移支付的一個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