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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權力做減法,力戒小人物大腐敗

劉武俊
2013年04月19日10:25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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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干部成為腐敗高危人群,表明小權力也可能折騰出大腐敗,小人物也可能蛻變為大蛀虫。唯有把街道“一把手”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把街道辦事處大包大攬的權力下放給社區,街道干部的腐敗亂象才能得到有效的預防和遏制

街道已經成為腐敗的高發區,街道干部特別是街道“一把手”已經成為腐敗高危人群。據新華社報道,深圳一年來5名街道書記落馬。近日遭網絡舉報貪污受賄的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陳學度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近一年深圳已有5名街道黨工委書記先后落馬。檢方認為,基層“一把手”頻頻落馬的症結在於基層干部權力大、制約弱,應當通過分權和社會監督有效制約基層“一把手”手中的權力。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信息顯示,2012年3月至今,深圳已有53名街道工作人員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近一年來深圳已有4名街道“一把手”獲刑。

街道干部涉嫌的職務犯罪大多是貪污受賄罪,犯罪領域以建設工程、人事任用及調動為主。昔日並不顯山露水的街道干部為何成為腐敗高危人群,究其原因還是實權不小而制約很少。

改革開放以來,各地城市街道辦事處權力不斷擴張,逐漸承擔了行政、執法、經濟發展、社會管理等諸多職能,已經從一級基層政權的派出機構變成集行政管理、社區管理和社會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機構。城市街道的黨工委及辦事處,級別大多相當於一級黨委政府。街道的權力擴大后,對街道干部的監督和對權力的制約卻並未及時跟上。街道黨工委書記往往又兼街道辦事處主任,是名副其實的實權在握的“一把手”。街道往往承擔城建、房管、民政、城管、治安、環保、查違、搶險救災、基層執法等廣泛的職能,街道“一把手”往往在人事任用、工作調動、國有資產處置、工程建設、物資採購等領域掌握一錘定音的絕對決定權,不少城市的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合二為一,雖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卻不利於監督制約,加之上級政府的監督太遠而街道內部的監督又太軟,這樣街道“一把手”的權力就更加難以得到遏制。權力大,管理面廣,而又往往缺乏制約,街道“一把手”頻頻腐敗落馬也就不足為奇。

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遏制腐敗關鍵在於權力制約。治理街道干部腐敗亂象,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從分權、制衡、監督三方面著手形成有效的預防和制約機制,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街道權力運行模式。同時,要加強對街道辦的財務審計,治理街道辦事處財務混亂現象,堵住街道辦的財務黑洞。

反腐工作中,既要狠打權高位重的“大老虎”,也要收拾那些“小蒼蠅”、“小蛀虫”,特別是蟄伏在基層街道的腐敗分子。警惕“小權力”弄出“大腐敗”,對那些基層管人、管財、管物的關鍵崗位要切實強化監督和制約。為街道辦事處架起預防腐敗的高壓線,把街道干部尤其是街道“一把手”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最大限度地擠壓街道“一把手”的權力尋租空間,同時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讓街道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街道群眾的眼皮子底下運行。

在社會管理創新的背景下,要大力強化社區自治管理,轉變街道行政管理職能,街道辦事處在管理中要有所為、有所不為,避免大包大攬,要將街道辦事處的權力向社區下放,擴大街道管理的居民有序參與。換言之,就是要為街道辦的管理權力做減法,為社區自治權和居民參與權做加法。

基層反腐任重道遠。街道干部成為腐敗高危人群,表明小權力也可能折騰出大腐敗,小人物也可能蛻變為大蛀虫。唯有把街道“一把手”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把街道辦事處大包大攬的權力下放給社區,街道干部的腐敗亂象才能得到有效的預防和遏制。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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