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福祿在法庭上 王凱忠/攝

受賄3000多萬元的李福祿,案發后仍對自己超有信心,以為憑著一張張“借條”和巧言辯解能很好地掩護自己,沒想到——
2013年3月14日,在山東省檢察機關反貪工作會議上,聊城市檢察院反貪局承辦的山東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原副局長李福祿受賄案被評為“反貪十大精品案件”。
接過榮譽証書,辦案組成員周穎感慨萬分:“李福祿長期在財政部門任職,深諳逃避法律制裁之道,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案發前就已把受賄事實以合法形式掩蓋得盡乎完美,到案后雖然初步交代了罪行,卻又心存僥幸,很快推翻所有供述,直至判決也沒再認罪。”
李福祿因受賄3135.26萬元於2012年6月27日被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福祿不服上訴,2012年12月3日,經山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商業騙貸,拔出蘿卜帶出泥
李福祿案發端於一起商業騙貸案。2012年12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齊魯銀行(原濟南市商業銀行)在受理業務咨詢過程中,發現某存款單位所持“存款証實書”系偽造,於是報案。公安機關迅速行動,將犯罪嫌疑人——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濟源等人一舉抓獲,震驚全國的“12·6”特大偽造金融票証案浮出水面。
該案牽扯出包括山東省商務廳原副廳長在內的廳級干部9人、處級干部6人、企業管理人員5人,時為山東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副局長的李福祿赫然在列。
接手該案后,辦案組成員根據初步掌握的李福祿犯罪証據材料,兵分兩路,一路通過談話促使李福祿交代個人問題,另一路對行賄人劉濟源進行預審,獲取李福祿受賄的直接証據。
行賄人劉濟源與李福祿早在1999年就認識,私交甚好。審訊人員通過外圍收集書証並加強法制教育和心理攻勢,促使劉濟源交代了向李福祿行賄的部分事實。
“李福祿做事很謹慎,比如給他現金時,他從不讓我派員工送,都叫我親自拿給他,或者他自己來我辦公室取。”劉濟源不止一次這樣說。
偵查發現,李福祿還巧立名目,通過身邊的關系人收受賄賂。他收受的絕大部分錢款都由劉濟源打入他兄弟、朋友的公司賬戶或個人賬戶,他還讓劉濟源用劉家人的名字替他買房。辦案檢察官意識到,李福祿的受賄方式相當隱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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