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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案發后仍對自己超有信心 翻案失敗終獲死緩

2013年04月19日07:42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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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拒誘惑,理想信念終動搖

據山東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李福祿自2000年9月調到該局以來,很少到單位上班,單位也沒有給其安排具體公務活動,他基本上算個“閑人”,長期混跡於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群中。面對當今社會多樣化的價值觀,形形色色的人生哲學和社會思潮,李福祿的人生觀、道德觀、是非觀和價值觀都逐漸發生變化,正確的理想信念淡化、動搖甚至喪失。

從2003年到2010年,時任山東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助理調研員、副調研員、副局長的李福祿,利用對全省大中型工礦企業和大專院校的財政資金進行檢查的權力,幫助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濟源聯系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礦業集團、棗庄礦業集團等單位,向齊魯銀行辦理存款業務達8億余元。其間,劉濟源以這些存款為依托,通過非法質押手段實施貸款詐騙行為。

為圖報答,劉濟源多次對李福祿表示:“你幫我拉存款這麼辛苦,我一定不讓你白忙乎。”

這“好處費”是收還是不收?是細水長流還是一次吃個夠?是直截了當還是假借合法外衣?巨大的誘惑和對東窗事發的恐懼折磨了李福祿很長一段時間。

“李局,你給銀行拉存款有什麼錯啊?我給你的錢也是我炒股掙的,是交完稅的錢,完全歸我自己,又不是銀行的,我願意給誰就給誰。”劉濟源的話給李福祿吃了一顆定心丸。從事財會工作30多年的他開始施展手法,將兄弟和朋友推到幕前,自己隱身幕后操縱,表演了一出出偷梁換柱的雙簧戲。

偷梁換柱,受賄巨款巧掩飾

2005年6月15日,李福祿第一次收受劉濟源贈予的5萬元現金,從此一發而不可收。貪欲不斷膨脹,徹底控制其身心,讓他完全忘記了自己的崗位職責,忘記了黨紀國法。5萬、10萬、50萬、500萬……5年時間裡,李福祿以工作生活需要、朋友借款、注冊公司等名義收受劉濟源賄賂總計3135.26萬元,其中最大的一筆高達1100萬元。

李福祿受賄手法之多、受賄方式之隱蔽,每每讓檢察官驚嘆不已。

手法之一,收受房產后以他人名義辦理產權手續。2008年,李福祿的兒子進入北京某藝術團工作,李福祿告訴劉濟源他想在北京給兒子買套房。劉濟源對這一暗示心領神會,立即行動起來,在北京購買了總價值290余萬元的房子和車位送給李福祿。但在辦理房產証時,李福祿卻授意劉濟源以劉濟源母親的名義辦理,以防日后事情敗露被調查。

手法之二,由特定關系人收受賄賂。2010年1月,李福祿以朋友井某的公司需要資金為由,收受劉濟源賄賂1100萬元,安排劉濟源將賄款通過銀行直接轉入井某的公司賬戶,並讓井某出具借條交給李福祿保管。表面上看事情與李福祿無關,但他卻能通過控制借條實現對賄款的實際控制。

手法之三,“借款”開辦公司。2010年7月,李福祿以其弟開辦公司需要注冊為由,從劉濟源處獲得1000萬元注冊款,用於注冊、經營山東永隆達投資有限公司。同樣,李福祿以其弟名義寫了借條。為防萬一,借條簽有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名字,直接由李福祿保存,名為借款,實為李福祿的受賄款,那家公司也是李福祿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

三種手法,看似完美地掩蓋了受賄事實。躲在一張張大額“借條”背后,李福祿自以為找到了萬全之策,即便日后東窗事發,他也能以借條為掩護保全自己。殊不知,他的巨大胃口正一點點將自己吞噬。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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