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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億村官”涉嫌受賄、行賄罪被逮捕

2013年02月19日08:37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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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偉思是否涉嫌職務犯罪仍要調查

至於被同村人周祖杰舉報“坐擁20億身家”並在網絡上引發軒然大波,是否真有其事?檢方透露,周偉思的身份比較特殊,先是農民、商人,近十年左右才成為“村官”,先后擔任村委會主任和社區工作站副站長,成為“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從目前調查的情況來看,周偉思擁有的房產等資產,大都在其成為“村官”之前便已購置,是否涉嫌職務犯罪有待進一步調查核實。

2012年11月27日,舉報人周祖杰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被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此事也引發了社會的關注。對此,辦案人員稱,周祖杰一案是“三打”轉辦的線索,早在2012年6月便已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其舉報周偉思則發生在2012年11月。目前,周祖杰一案已進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環節。

周祖杰、周偉思先后因各自不同的犯罪事實被批准逮捕,“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無論是誰,隻要觸犯法律,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反思

“村官”兼管村屬企業易滋生腐敗

深圳近年已有一批村官被查

這十年左右,周偉思同時擁有兩個不同的身份,一是“村官”,從村委會主任到社區工作站常務副站長﹔同時他還有另一個身份:南聯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長。“村官”同時又是村屬企業的管理者等,這一現象目前可以說在深圳的基層是屢見不鮮。

深圳市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對記者說,“村官”兼任村屬企業的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等,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加上村屬企業、股份合作公司等常存在一些管理失范、政企不分甚至家族式經營及控制等問題,以致挪用公款、受賄並損害村集體的利益時有發生,“近幾年來,我市檢察機關即查辦了一批‘村官’的職務犯罪案件。”

查處“村官”有司法困境

同時他也坦言,“根據管轄分工,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目前我國的一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組織,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分為兩種,一是依法從事公務的行為,二是基層自治管理服務的行為。目前按法律規定隻有在依法從事公務如救災、搶險、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等環節,‘村官’才屬於‘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才列入‘國家工作人員’並屬於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管轄范圍。這也造成了目前的一種司法困境,即一些基層群眾對基層組織的問題反映很強烈,但因限於當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轄權,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必須依法進行。”

近些年來,深圳加大了基層城市化建設的步伐,特別是寶安、龍崗兩區,開始大規模的產業升級。尤其是在一些舊城改造、房屋拆遷等項目中,誕生了一個個巨大的利益“蛋糕”,這其中如周偉思等人,同時作為“村官”及村屬企業的領導者,既是舊改拆遷的推動者,又是舊改拆遷中的利益方,也很容易身陷其中甚至涉嫌犯罪。“因此,在這關鍵時期,作為‘村官’而言,本身必須加強自律。同時更需要的是大力加強媒體與社會公眾的監督,這是推動基層工作規范化發展的一條有效途徑。”

今年繼續高壓懲治腐敗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檢察機關將繼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定“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反腐敗決心,在堅持加大要案大案查辦力度的同時,將查辦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基層腐敗犯罪作為職務犯罪偵查辦案重點之一,依法打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基層干部腐敗犯罪。“從我們實際辦案經驗來看,一些基層的違法人員雖然職務不高,但涉案金額巨大、影響惡劣,由於發生在群眾身邊,與群眾的切身利益直接相連,因而會給群眾造成最直接的傷害,反腐工作要以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切入點。”

關於周偉思一案,他還表示,“檢察機關會依法、公正的處理該案,該案的進展等會通過官方微博等途徑及時向社會披露,並歡迎社會各界的監督。”(記者王納 通訊員汪林豐)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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