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福建省漳州市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處理好物權公示和隱私保護的關系”,於近日出台《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據此辦法,除申請查詢本人房屋信息和國家公檢法等機關的協助查詢外,嚴禁以姓名為條件進行查詢。
無獨有偶,江蘇省鹽城市日前亦出台《鹽城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管理辦法(試行)》,對房屋信息實行有條件查詢和限制查詢。除特定程序,其他一律嚴禁“以人查房”。在北京、廣州、深圳……各地紛紛以內部文件或外部規章等方式,對“以人查房”作出專門約束。
有關部門稱,部分地區個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發市民對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此舉是對個人隱私進行有效保護。
輿論對此反應強烈,聯系起前段時間頻頻爆出的“房叔”、“房妹”、“房嬸”、“房媳”等事件,網民普遍認為住房信息系統已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地方加緊出台的房屋信息查詢規范,是一種變相的官官相護。
毋庸置疑,包括官員在內的任何公民,個人隱私權都應該得到充分保護,但是要不要出台規定嚴控“以人查房”,值得商榷。官員的隱私權和公眾的知情權,應該得到同樣滿足。這兩方面並不矛盾,但如何平衡,確實考驗執政者的勇氣和執法部門的思維。
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官員身份地位如同公眾人物,隱私權相較大眾,自然會有一定程度不同,他們所得財產,更應陽光透明。例如擁有房產這一項,其中不乏通過合法收入或繼承等方面取得,但諸多案例又在昭示,買房賣房,也是腐敗官員主要的洗錢和轉移財產的方式。
筆者認為,身正不怕影子斜,能正當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怕啥?有關部門要做的,並不僅僅是考慮“一部分人的感受,保護一部分人的隱私”,而將公眾的監督權限“縮窄”,他們更應該做的,是細化和嚴格執行規范,在不以犧牲“公開、公正、透明”等原則為代價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護公眾隱私和住房信息安全。
在原本有效監督渠道就並不多樣和暢通的當下,這次各地出台的規范,無異於給公眾監督再次設置障礙,網民疾呼:連這項我們也查不了了,還怎麼監督官員?
房產信息該不該查、由誰來查、怎麼查、查了之后怎麼辦,已經成為擺在決策者面前的一道亟待解決的難題。如果既不允許普通人查,政府和相關部門也睜隻眼閉隻眼,房產領域豈不愈發淪為一個黑洞,任由某些官員為所欲為?
根據2006年10月份建設部頒發的《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第7條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而現今各地的規范,與此前的國家規定背道而馳,這讓網民今后的反腐爆料行為,有可能面臨“非法獲取信息”的法律風險。
就在近日,廣州市房管局相關人士還表示,“對查詢房產信息嚴設門檻是必然,房叔房嬸的事給我們最大的啟發是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人。”這種不從根本上思考官員腐敗問題,而喜好旁門左道的邏輯,和出台“嚴控‘以人查房’”的規范一樣,都是某種程度上的思維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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