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騙400萬補償款獲刑20年
昌平區七裡渠南村原黨支部書記,利用職務便利給“關系戶”多批拆遷補償款
昌平區沙河鎮七裡渠南村原黨支部書記趙宏剛,在七北路改擴建過程中私自給關系戶多批拆遷補償款,同時又帶頭詐騙國家的停產停業款共計400余萬元,記者昨日獲悉,趙宏剛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自稱“好處費”是借款
據指控,2009年7月到9月間,趙宏剛利用擔任七裡渠南村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便利,為被拆遷人劉某多獲得拆遷補償款提供幫助,之后,趙宏剛以借款為名,向劉某索要好處費10萬元。
2008年至2009年9月,趙宏剛在七北路改擴建工程征地拆遷項目過程中,指使被告人劉士杰借用他人公司的營業執照,伙同被告人呼如新、陳雲華,共同虛構被拆遷房屋內存在公司生產經營的事實,從而詐騙政府停產停業補償款438萬余元。
之后,檢方以詐騙罪對趙宏剛等4人提起公訴,同時還指控趙宏剛涉嫌受賄罪。庭審中,趙宏剛對檢方的指控提出異議,他表示在受賄指控中,自己不具有職務便利,收取劉某的錢款僅僅是借款,同時他也否認自己參與詐騙拆遷補償款。
借營業執照騙補償款
據了解,對於拆遷范圍內的企業,如果被拆遷戶手續齊全,沒有任何產權爭議,在實際經營中,有營業執照,有納稅証明,就按每平米800元的標准補償,拆遷公司確定停產停業的補償費。在此過程中,趙宏剛負責通知被拆遷戶提供相關材料。
其中,村民劉士杰與趙宏剛關系一直不錯,劉士杰租用的土地在拆遷范圍內,呼如新和陳雲華都是劉士杰的租戶。趙宏剛向劉士杰等表示,隻要能找到一個有稅票的營業執照,拆遷時就能多拿錢。多拿到補償款后,4人將錢款瓜分。
法院審理認為,趙宏剛已構成受賄罪和詐騙罪,劉士杰等三人構成詐騙罪,一審判決趙宏剛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萬元﹔劉士杰等三人也分別獲刑。(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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