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女,1979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系上海市宝山区某镇工业公司下属的两家公司的出纳。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王艳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两家公司3个账户内资金共计749万余元,用于赌博及高消费。2012年3月1日,宝山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艳有期徒刑12年。2012年6月11日,王艳被开除党籍。
沉迷赌博,迷失自我
越赌越输,越输越想翻本,赌注也下得越大
2002年,23岁的王艳在上海市宝山区某镇工业公司下属公司找到了一份出纳的工作,并同时兼任该工业公司另一家子公司的出纳。这对于已经在家待业8年的王艳来说,实属来之不易。正因如此,王艳非常珍惜,在平时工作中,尽职尽责、踏实肯干;业余时间,只有初中学历的她勤奋学习,自学完成了中专和大专学业。
2005年11月,王艳因表现优秀被党组织吸纳为中共党员。此时的王艳本应在思想上、工作中更为积极上进。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王艳接触到了麻将赌博,这让她一步一步迈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就这样,王艳放松了思想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积极进取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 那初入职场的工作热情逐渐被对赌博的疯狂痴迷所取代。
2008年,公司领导有所调整,王艳认为“新来的领导不是很懂财务”,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每天面对公司从自己手中进出的大笔金额,再对比自己每月那点工资,王艳难以抑制对赌资的渴求,她决定从公司的账户上获取赌资。2008年10月23日,王艳将公司一张支票内的2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这是她第一次侵占公司资金,几天后并未被人发现。
初尝不劳而获的甜头,王艳一发不可收拾。
从一开始麻将赌博到 “二八杠”赌博再到澳门豪赌,王艳彻底失去了理智。她将全部精力、财力都放在赌博上,却是输多赢少,越赌越输,越输越想翻本,赌注也下得越大。
交友不慎,反害其身
“我是毁在了‘好朋友’的手上啊”
其实一开始,王艳只是把打麻将当成业余爱好,赌瘾并不大。直到2010年,王艳在棋牌室认识了一个被称为“大眼睛”的女人。两人相谈甚欢,一拍即合,甚至在连对方真实姓名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王艳跟着“大眼睛”赌起了“二八杠”,而这一赌就输掉了近500万元。
王艳自知没有能力还清这么多钱,要翻盘、要填平公司的账户,她想到解决办法就是再次放手一赌。正在这时,王艳在赌场又结识了另一位“好朋友”唐艳红,她劝说王艳到澳门最后一搏。经不起再三劝说,王艳同意了。然而,这“最后一搏”却又变成了“深陷其中”。
从2010年9月开始,王艳前后二三十次到澳门豪赌,其挪用公款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头几次去澳门,王艳携带现金,赢了近百万。沉迷于巨大欣喜中的王艳更是肆意放纵赌欲,将“收手”二字抛到了九霄云外。此时,王艳再一次听从唐艳红的建议,去澳门赌博先记账,回到上海后再结账。但让王艳吃惊的是,每次回上海结账的金额都比输的金额翻了一倍。2011年6月3日,唐艳红又一次带王艳到澳门赌博,一输就是180万……
案发后,王艳悔恨不已:“我是毁在了‘好朋友’的手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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