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目的,不仅在于抑制部门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空间,抑或改变县乡财政“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窘境,其背后亦透露出央地财权关系新调整的方向和轮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3月26日下发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任务分工》,今年6月底之前,我国将“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这项任务,交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成。
而在今年全国两会后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调减专项转移支付的要求则更为具体和明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大幅度减少”和“下放地方政府”两个关键词,已将“专项转移支付”未来的改革方向说得一清二楚;而6月底之前限期完成,则将促进这项迟滞已久的改革提速。这意味着,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总量中占比过高”的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诸多专家和基层政府负责人看来,中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抑制部门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空间,抑或改变县乡财政“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窘境,其背后亦透露出央地财权新调整的方向和轮廓。
专项转移支付的“红与黑”
中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地区间财力差异较大。转移支付制度,原则上是从富的地区多收一些,补给落后地区,从而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弥补地方财力缺口,不特定用途,更加体现“公平”。
而专项转移支付,则是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或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可以体现中央政策导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等公共服务领域是目前专项转移支付的重点实施领域,其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专项转移支付更加体现‘效率’和‘灵活’等特点,确有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在的问题是,它在转移支付总量中的比重过大”,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说。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占到总转移支付的47.5%。2012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21471.18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3.3%,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为46.7%。
数以万亿计属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难以保障资金使用效率,易导致一系列负面效应。其中,为人熟知的就是“跑部钱进”。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政府4万亿投资催生大量专项资金向地方下拨。一时间,来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地方政府人员和车辆,在“热门”部委门前熙熙攘攘。当年的专项资金,占转移支付总量的52.5%。然而,这并不只是特定时期的特定表现。
“‘手中没有米,唤鸡鸡不灵’。专项转移支付是部门履行职责的手段,同时也是部门权力的体现、部门利益的载体。”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说,其所强调的特殊性,恰恰给某些人通过特殊手段进行权力寻租创造了空间。
“在有的部委,一个处长手握几百亿元项目的资金审批权,权力太大了”,熊文钊说,一些有途径、有人脉接近部委的地方政府,正好可以由此找到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结合点”。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会哭的孩子怎么办?”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说,一些缺少资源、缺少人脉的中西部地区由于争取不到专项转移支付,财政更加窘迫,这更加剧了地区之间的财政力量失衡,有违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发展不均衡”的设计初衷。
中央政府大笔资金层层下达,虽规定专款专用,但监管起来难免鞭长莫及。2011年,国家审计署在对90个县的财政资金审计中发现,部分专项资金设置交叉重复、部门多头管理和分配。由于监管未形成合力,加之资金拨付链条长,发现多头申报、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金额3.32亿元。
“挤占、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已经比较普遍”,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地方调研中发现,“在某些地方,如果中央下发100元的专项扶贫补贴,但经过‘层层扒皮’之后,真正拿到贫困户手中的,有时甚至不足一半”。
“专项转移支付难于监管,容易助长部门利益、滋生腐败”,竹立家说,这是中央下决心大幅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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