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少、措辞严、出招实,9日下午,一份特别而重要的文件经海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规定”着重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作风问题,从8个方面设置了20条“高压线”,改进海南省党风政风会风文风。
省领导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要遵守“九个不”
“规定”对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指出,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了解实情、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到市县调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由市县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汇报会。要统筹安排,不同时到同一市县调研。可适当采用不打招呼、不规定路线的方式进行调研。
今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省直有关部门陪同的负责同志不得超过5人,市县陪同的负责同志不得超过3人;其他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省直有关部门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市县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按照“规定”,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要遵守“九个不”:一律不用警车开道,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标语,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宴请。如需用餐,一律用自助餐或工作餐,有条件的地方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严控会议活动数量和经费
“规定”共20项,精简会议就占了5项,对会议活动进行全面规范。
今后,海南省各类会议将大幅减少。根据“规定”,海南省将对全省性会议和考核、检查、评比等活动实行定额和计划管理。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未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召开或举办。会议尽量合并、套开,或以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
“可以通过电话、发文部署的工作事项不再召开会议;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规定”要求,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省委省政府领导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会议。
按照“规定”,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或开发区任职的省委省政府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各市县举办的节庆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
“规定”同时明确了会期、领导讲话的长短。除全省性重要会议以外,其他全省工作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40分钟以内。
“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不安排宴请,不安排迎宾、礼宾人员,严禁发放公文包、高档文具和纪念品,严禁组织中小学生迎送。凡可在机关举行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严禁在高消费酒店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公费旅游。会议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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