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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公众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界限在哪

“房叔”“房妹”事件持续发酵专家呼吁尽快制定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徐伯黎
2013年01月10日08:5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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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1月4日报道,针对几日前网友爆料郑州“房妹”一家有29套房,其兄名下有14套房产,15岁时名下即有公司等相关情况,郑州市有关部门正展开调查。初步调查显示,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峰已触犯法律。郑州市检察院已决定依法对翟振锋立案查处,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我们现在还无法得知爆料者从何处获得“房妹”的房产信息,但“房妹”事件与广州“房叔”事件都是通过网络爆料后导致当事人被查处,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前“房叔”事件的查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针对网友对“举报‘房叔’、‘房婶’被追查处理”的误解(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对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责任人给予撤离岗位和行政记过处分),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接连回应,称相关部门只是对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通过媒体发文向公众道歉,称“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其管理上确实存在薄弱环节”,并采取了一系列堵漏措施。

  对相关部门的管理举措,网上质疑声四起。政府部门的反应到底是要规范工作管理流程、保护公民隐私权,还是蔑视公民的知情权?

  “相关部门对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责任人给予撤离岗位和行政记过处分,在加强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管理与流程严格规范上是有益的,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公民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国政协委员马虎成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马虎成认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对有腐败现象的官员进行举报,只要不是虚假、夸大、恶意的陷害,举报人理所当然地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如何厘清公众知情权与官员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当给公众一个明确清晰的法律界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认为,政府工作人员泄露隐私受罚与“房叔”因贪污被处理是两码事,涉嫌查询房产信息的工作人员行为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应受到处罚。他说,在“房叔”事件中,尽管多数人认为“程序不正义、结果正义”,但“程序正义”恰恰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

  “反腐不能以违规为代价。”黄京平强调,要平衡好反腐与公众知情权、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鼓励举报和遵纪守法的关系。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是赋予公众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小程度的隐私权。也就是说,普通百姓的私生活会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但对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掌管公共资源分配权的政府官员,包括私生活在内的一言一行,都应当随时处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视野之内,这被称为“官员无隐私”。

  黄京平建议,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同时畅通公民举报渠道。这样既强化了政府官员信息公开,又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从而确保公众参与反腐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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