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一种“公平”贿金人手一份数额一样
2009年年中,由于经济社在建设金光广场过程中资金短缺,为了筹资,岗贝片联社社委梁树潮提出将该物业提前由一个叫陈飞跃的老板承租,并要求陈支付400万元定金。
一天,梁树潮、梁国锦、梁伟东召集所有副社长以上的社干部和梁应祥、梁兆星、梁应军在联社的办公室开会,讨论承租事项,还带来了由陈飞跃承租该项目的合同,与会的社干部讨论通过了。
梁应祥后来自己在供述中提到,“我认为该合同不合理,期限太长,且租金递增慢,在会上我一直都不同意,还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我在承租合同上签了名。因为这件事不是我一个人能改变的,在其他社干部都同意的情况下我只能签名”。与会的社干部现场都签了名,会后梁应祥会逐一上门找未参加会议的社干部补签名。
合同签完后,梁树潮就从汽车后备厢拿出用塑料袋子装好的现金到联社办公室分钱。“总共有100万元,每个社干部5万元,剩下的给推荐人”,梁树潮向在场干部解释,这次会议并非所有人到齐,一社、十三社、十四社和片联社的社长们按各自社里人数瓜分了这笔“红包”。
利用职权制造不公平的社干部们,在收受贿金时却十分讲究“公平”,必须人手一份,数额一样,即使是投反对票的社干部和没在现场的社干部,也会被分一份。这种“公平”如同一条麻绳,将他们如蚂蚱般捆在一起,越捆越紧,形成利益共同体,“法不责众”
的心态让他们感到安全。
梁国锦等11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亚金等5人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已被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已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敦促该案在逃的村干部,早日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案件背后
涉案者没想过受贿会坐牢
棠溪村有几个主要大姓,而合作社社委又是由社员投票选举出来的本地人———简单直白的贿赂背后,宗族因素不容小觑。
“要不是有群众举报,这样的案件我们很难发现,”有18年办案经验的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坦言,“在这些村子里,有时候宗族关系的力量比法律更有作用”。
村民大多同姓,多少都有点沾亲带故,这种宗族关系把村民们联系得十分紧密。据办案人员了解,涉案社委在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家族成员众多,彼此维护,就像一个碉堡,从外部深入到村民当中了解案情非常棘手。
只要集体经济发展良好,村民年底能分到满意的红利,就不会有人对村干部受贿提出异议,村(社)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社委们和村民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他们更习惯遵循自己定下来的那些“规矩”。这种状态下,村民对村干部的工作几乎没有起到任何监督作用,在他们看来,村官是各大家族轮流坐庄,只要自己该拿的钱能拿到就行。
从案卷中反映,涉案的社委学历均在高中以下,对于什么行为是受贿,他们几乎没有概念,更不要说拒绝,更没有想过受贿会坐牢。(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钟亚雅 李健文 韩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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