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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某镇原副镇长醉驾撞死人获刑

2012年12月05日08:0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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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封开县某镇原副镇长驾车连撞两车 造成一死二伤 构成交通肇事罪

“80后”副镇长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但官职被免,还被判入狱。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这宗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血液检测结果为醉驾

今年10月5日晚上9时许,时任封开县某镇副镇长的陈某与朋友喝酒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封开县南丰镇往江口镇方向行驶。途经一处省道时,陈某驾车与相向行驶由莫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搭载魏某)相撞后,再与相向行驶由张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相撞,造成莫某、魏某及陈某本人三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离开现场前往医院就医,并由其朋友提供信息给交警部门。摩托车驾驶人莫某和乘客魏某也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治,其中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封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封开县南丰医院找到正在进行治疗的陈某。经血液检测鉴定,陈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后悔不该心存侥幸

经封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莫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农用车驾驶人张某及摩托车乘客魏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对自己醉酒驾驶的侥幸心理表示了悔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醉酒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在夜间行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以及遇会车时没有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二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对本案魏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如数作了赔偿,取得了魏某亲属的谅解;对伤者莫某的医药费,被告人陈某也予以垫付。为此,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彭汉文、李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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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一人死亡获刑

记者4日从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获悉,仁化县红十字会原副会长李涛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被该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李涛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106国道从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仁化县黄屋变电站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彭某安,造成彭某安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彭某安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29日死亡。经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乙醇定量分析检验,从李涛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浓度为164.64mg/100ml。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彭某安系颅脑损伤死亡。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认定李涛承担全部责任。

仁化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涛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朱艳群)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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