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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食品集团董事长谢榕三涉受贿400万获刑10年

2012年12月04日08:32   来源:中国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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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榕三2010年因涉嫌七宗非法经济往来而“落马”。记者3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谢榕三因涉嫌受贿近400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间,谢榕三在担任广州市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食品集团公司全面工作及管理食品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毕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送给的合计现金人民币388万元、现金港币8万元及红木家具一套。

  法院称,谢榕三主要在商标使用、厂房租赁及人事升迁方面收受贿赂。其中,1999年至2009年间,谢榕三将广州食品企业集团知名商标“皇上皇”免费提供给广州皇上皇饲料厂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先后九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和现金港币8万元。

  2010年,谢榕三为广州市茅山肉联厂的厂房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工厂负责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间,谢榕三又为广州食品企业集团下属公司经理冯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贿赂13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榕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判处谢榕三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并将谢榕三的退赃人民币3782200元,港币293053.40元上缴国库。(中新社广州12月3日电 奚婉婷 马伟锋)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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