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糧食官員存在“監管真空”
夏寶瑩等人套取國家2000多萬惠民款,從2008年至2012年案發,近四年時間“相安無事”。檢察機關認為,中儲糧內部監督管理的缺失、缺位,是導致案件頻發的直接原因。
從上世紀90年代起,糧食產業進入了市場經濟時代,在此背景下,中儲糧作為國有企業應運而生。但中儲糧及下屬的分公司、直屬庫,雖說是國有企業,卻基本不具備現代企業特征,更殘留著典型的計劃經濟行政性極強的特點。陳蘭花告訴記者,夏寶瑩等人不僅都有相應的行政級別,而且對直屬庫的財物有絕對的支配權,對糧食收購儲存、倉儲管理、出庫輪換、建庫設點等成百上千萬的業務資金具有決定權。“絕對權力產生絕對腐敗”,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這個領域產生受賄窩案也就不足為怪。所以,破除國有企業壟斷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是遏制國企腐敗和高福利治本之策,更是實現發展成果公平惠及廣大人民的重要契機。
當下,我國工業化進程對農業糧食生產造成較大壓力,為保護國家的糧食安全和糧農利益,政府逐漸加強了對糧食價格的宏觀調控,這些調控具有較強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公益性。“但中儲糧是國有糧食企業,作為企業就會追求利潤,一旦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國家糧食安全、惠民政策、公共安全、法律底線等更高的國家利益往往被迫退居二線、三線,國家糧倉裡的糧食和資金均成為了少數人牟利的工具。”陳蘭花補充道。
1998年,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提出“政企分開,中央與地方的糧食權責明確劃分,糧食儲備和經營分開”的原則,到目前中國仍然沒有真正實現糧食儲備與監管的分離,而對地方糧食官員尤其是糧食局長、糧庫主任等更是存在“監管真空”。
據不完全統計,僅從2008年算起,中國糧食系統被法院判刑的市縣一級糧庫主任、糧食局長就多達40多人,貪污公款數額最高達數千萬元乃至上億元。
在醞釀多年后,我國首部《糧食法(征求意見稿)》於2012年2月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擬實行糧食安全考核問責制。這將為進一步落實糧食儲備制度,保障糧食供應和質量安全,有效監管糧食市場等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中儲糧黑龍江火災事故已經過去十多天,隨著有關部門逐步對事故展開調查,真相終將揭開。有評論指出,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產、防控措施的落實等問題,中儲糧應該好好反思。不應僅僅停在口頭上的表態,必須真正採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加強公司治理和全面風險管理。(王地 趙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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