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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明日二中院開庭審理

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公訴,曾交代扶持企業為自己仕途打經濟基礎﹔律師將作“罪輕”辯護
2013年06月08日07:31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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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昨日,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証實此事,並表示將為劉志軍作罪輕辯護。劉志軍曾交代,幫助丁羽心(丁書苗)做強企業,是想為自己的仕途打造經濟基礎。而一名曾接觸劉的律師說,“他讓我保他不死,這個我保証不了。”

被控非法收受財物數千萬

4月10日,劉志軍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訴(本報4月11日曾報道)。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錢列陽作為劉志軍的辯護律師。

據媒體報道,劉志軍所涉及的濫用職權主要是為民營企業主丁羽心謀取巨額非法利益。從1997年至2010年,劉志軍通過運作中標鐵路工程項目、投資高鐵相關產業、獲取鐵路車皮計劃等方式,為丁羽心提供幫助,造成34億元損失。丁羽心及其子從中非法獲利30億余元。

為回報劉志軍的幫助,丁羽心先后花費4千多萬元,在劉志軍指使下,運作“打撈”落馬的原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何洪達。

另外,劉志軍還涉嫌收受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等10人賄賂共計1482萬元﹔收受他人所送價值1334萬余元的貴重物品。

起訴書中提及四個“特別”

劉志軍曾交代,他全力幫助丁羽心將企業做大做強,就是要把丁羽心的企業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經濟基礎,讓丁羽心在他需要時,到處奔走,用錢鋪路,大把花錢,滿足他的私欲。

為回報,丁羽心拿金錢為劉志軍開路,滿足劉志軍的權欲和色欲。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劉志軍還是一個迷信的人。為求“平安”,他長期在家燒香拜佛,還在辦公室裡布置了“靠山石”。一些項目的開工竣工,劉志軍都會請“大師”選擇黃道吉日。(記者張媛 張玉學)

(責編:吳斌、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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