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水利局原局長李允甜被法院認定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超過900萬元。6日,記者從佛山中院獲悉,該案已作出一審判決。李允甜犯了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但因法院認定其有自首情節,因而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同時,對退回並扣押在案的贓款以判決認定的貪污、受賄數額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不過,案件並未塵埃落定,記者得知,佛山市檢察院已經提出抗訴,原因是該院不認為李允甜有自首。
貪腐金額超900萬
據佛山中院認定,李允甜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200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71.2萬元、港幣116.3萬元、美金2萬元、挪用公款10萬元。這與此前佛山市檢察院所指控的事實一致。
法院認定對李允甜行賄人多達13個。其中一名南海小塘的個體老板鄧某,在十年間就給了進貢了242萬元,是眾多行賄人中“進貢”最多的一個。1992年至2011年期間,李先后擔任佛山市南海區原金沙鎮鎮委書記、南海區農業局局長、南海區水利局局長、南海區政協委員。在李允甜的幫助下,鄧某先后承接了原南海金沙鎮政府招待所、金沙鎮電信大樓、南海農業局大堂裝修、北江大堤獅山管理所辦公樓土建等多項工程,並最終收齊工程款。
據透露,他受賄的形式包括:以入干股形式受賄、以借款形式受賄、以“年節利是”名義受賄,等等。
檢方還指控,時任南海區農業局局長的李允甜與該局副局長、南海農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善明密謀將南海區的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人民幣200萬元挪用並歸個人使用。
一審判刑15年
在當年8月中旬被正式“雙規”前,李允甜就已幾乎將所有犯罪事實吐了個干淨。與此同時,他還積極退贓。佛山中院認定,李允甜在雙規期間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並在歸案后退回贓款共計人民幣466萬元,港幣539萬余元。
據此,佛山中院認定李允甜有索賄等從重情節,同時有自首和退回贓款等法定或酌定從輕情節,最終依法判決李允甜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
檢方:不應認定自首已提出抗訴
雖然李允甜不打算提起上訴,但是案件並未塵埃落定。記者6日了解到,目前佛山市檢察院已經對李允甜一案進行抗訴,他們認為15年的刑期過輕。
檢察院抗訴的理由是:李允甜不存在自首情節。
李允甜的辯護人、廣東華法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宏平告訴記者,案件二審將在省高院進行,但是目前尚未確定開庭時間。(記者 黃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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