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石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彭耀華 (資料圖)
昨悉,黃石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彭耀華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終審獲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其情婦董某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判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黃石成立抗震救災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彭耀華成為領導小組成員,兼任援建辦主任。董某被抽調來負責管理援建辦資金及一些綜合性事務。在對口援建四川和履職過程中,彭為其情婦和相關人員謀取利益,貪污受賄、侵吞公款71952元,伙同他人或個人非法收受賄賂,總涉案金額達86萬余元。(記者陶忠輝 賴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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