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涉嫌犯罪一案,14日在蚌埠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汪建设被控涉嫌受贿五百余万元、挪用公款200万元。
汪建设曾任安徽省休宁县县委书记、黄山市屯溪区区委书记、黄山市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等职。检察机关当庭指控,198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汪建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案件处理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先后收受56人贿赂人民币506.6万元、美元1.3万元、欧元0.5万元、港币1.6万元。2006年,汪建设涉嫌非法挪用公款200万元,借给黄山市顺兴建筑安装公司从事营利活动。案发后,汪建设退缴赃款人民币215万元及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住房1套。
检察机关认为,汪建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华网合肥5月14日电 记者徐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