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湖南省麻陽縣兩名官員因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單位居然向法院出公函求情。涉案單位究竟是出於何種考慮?這種行為會帶來怎樣的影響?《法制日報》記者在麻陽縣進行了實地調查。
當單位發生官員貪污案件后,涉案單位不去深刻反思案件根源,而是召開會議“統一思想”替涉案官員求情,之后,還以單位名義給辦案法院發去公函,這樣的咄咄怪事就發生在湖南省麻陽縣。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種發公函替貪腐官員求情的舉動,不僅反映出相關單位負責人法律意識的淡薄,更是一種對司法審判的“另類干涉”。
文化局兩官員貪污公款被判刑
近日,麻陽縣人民法院對縣文化局原紀檢組長莫某和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原大隊長石某貪污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莫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萬元﹔石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莫某與石某在分別擔任麻陽縣文化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和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管理麻陽網絡文化市場的職務之便,將網吧繳納給單位的8.8萬元人民幣費用不開票入賬而私分。鑒於莫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石某於司法機關立案前主動交代了本案全部貪污犯罪事實,其行為構成自首,加之兩人在本案宣判前已主動退還了全部贓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原副局長劉昌春向記者透露,他當時發現當地網吧管理中存在問題后,曾向麻陽縣委書記、縣紀委書記實名舉報,后來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才發現了這起文化系統內部的貪腐案件。
今年4月,劉昌春被免除了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副局長職務。麻陽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劉昌春的免職屬於正常的干部任免,與其舉報文化局官員腐敗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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