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稱涉貪官員素質高求輕判
就在此案一審宣判后,兩被告人所屬單位麻陽縣文廣新局和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發公函為貪腐下屬求情的消息,開始在網上流傳。
《法制日報》記者在麻陽採訪了解到,此次被判刑的莫某和石某原都屬於麻陽縣文化局干部。2013年3月,當地機構改革后,兩人分別進入麻陽縣文廣新局和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工作。貪污案件發生后,麻陽縣文廣新局和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分別召開班子成員會議,研究替兩人說情的事情。
麻陽縣文廣新局局長藤建學今天向記者承認,局裡面確實開會說過此事。
“當時是被抓干部的家屬找到單位,請求單位出面說情,所以才出了這個函,這並不是對司法的干擾。”藤建學說。
麻陽縣文廣新局副局長馮湘偉也向記者証實,當時開會時單位5個班子成員都參加了,最后一致同意為莫某向法院出公函求情。
由於藤建學目前還兼任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局長職務,之后,為了替另外一名涉案干部石某求情,藤建學又在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召開班子成員會議,研究替石某求情一事。
“我當時在會上作了首個發言,表示同意單位出証明,請求司法機關對石某從輕處理。”劉昌春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他之所以第一個發言,是因為會前有領導和他打過招呼。
今天下午,記者在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副局長胡曉辦公室看到了這份求情公函的底稿。
該公函稱:“石某多次被評為省市縣先進個人,由於該同志認為工作這麼久,還一身清貧,遂產生了拜金主義。該同志素質高、又才40歲,正值為黨和人民作貢獻的有為之年,其業務素質也較高,經局黨組研究決定,請求人民法院對石某從輕判決。”公函出具日期為:2013年1月7日。
胡曉向記者透露,這份公函打印好蓋章后,便送給了麻陽縣法院,麻陽縣法院收下了這份公函。
“單位出具這份公函當時主要是從情誼上考慮,確實沒有考慮到此公函是否會干擾司法。”胡曉對記者說,如果這種做法有干擾司法之嫌,建議相關部門出台規定明確一下,以后禁止單位出具類似公函。
“另類干擾”屢見不鮮曝權力濫用
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官員因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單位向法院出公函求情,麻陽縣並不是第一例。
2008年,湖南省湘陰縣商業總公司原班子成員,集體造假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並以“福利分錢”的形式貪為己有。案發后,涉案單位——湘陰縣商業總公司以公函的形式向湘陰縣有關部門公開“求情”,公函認為,涉案人員“勞苦功高”應該補償,並請求有關部門對涉案人員從輕處理。
2012年,湖南省株洲市房管局原產權處處長尹春燕和副處長劉鴻剛因受賄被抓后,株洲市房產局也曾出公函為兩人求情。
該局負責人對媒體記者表示:“尹春燕被刑拘,對她來說已經是教育和處罰了,在不違背法律宗旨的前提下,希望法院從輕審判,這符合人之常情。”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既然是公文,其權力源自老百姓的賦予,為貪官發函求情意味著權力的濫用。
“單位出具公函替涉案官員求情,雖然大部分法院不會採納,但已經構成了對司法審判的干擾。”這位法律界人士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認為,公函替貪官求情有干涉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之嫌。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引以為戒,模范遵守法律,帶頭維護法律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嚴禁“以言代法”、“以權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