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問題的監督為什麼一直沒跟上
有一種聲音認為,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消費,特別是國有企業的招待費用,是市場經營活動的需要,公眾不必過度關注和指責。對於這種說法,國內著名“三公”問題研究專家、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給予了嚴厲的駁斥。竹立家指出,“三公”消費的主體,是指那些獲得公共資源支持運行的公共機構和公共部門,世界范圍內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是政府部門,第二是公共事業單位,第三就是公共企業。“所以對於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問題來說,我們現在不是不應該監督,而是監督得遠遠不夠。”
既然嚴控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消費在法理上沒有問題,為什麼現實的監督一直沒有跟上?
“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們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政預算監督不給力。”竹立家向記者透露,我國當前的事業單位中,除了一類事業單位的運行管理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其他事業單位都還沒有納入進來,國有企業的運行管理費用更是一直游離於公共財政預算之外。這樣一來,人家花多少錢都不知道,更別說監管了。
鄧聯繁指出,不像政府部門是“三公”消費最直接的主體,許多企事業單位往往具有法人性質,會直接參與社會、市場競爭並創造經濟效益。這導致一方面,公眾習慣將目光放在這些組織的產出、收益上,容易忽視作為成本的“三公”問題﹔另一方面,對於國企的“三公”消費到底是涉及企業經營自由的問題,還是涉及公共財政經費使用的問題,在一些人看來還有爭議。“從本質上說,不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國有企事業單位,它們的‘三公’問題都是對公共財政紀律的破壞,是對國家和人民財產的浪費,必須進行嚴管嚴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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