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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職人員不得任行業協會高管

深圳行業協會條例列入今年立法計劃,今起征求社會意見
2013年05月27日08:51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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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以來,行業協會被稱作“二政府”,這一局面有望徹底終結。今日起,深圳市人大公布《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並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草案”打破了“政會不分”的現狀,明確禁止公職人員任協會高管。

  一直以來,行業協會的行政化色彩備受詬病,很多公務員在行業協會兼任職務。對此,市人大表示,此次“草案”制定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消除目前部分行業協會存在的“政會不分”的問題。

  記者注意到,“草案”對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或秘書長等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及責任作出規定,明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任職。

  同時,規范行業協會部分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工作人員進行的關聯交易等行為。除了要求此類行業高管不得私分、侵佔、挪用行業協會財產外,規定這部分高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本行業協會存在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維護行業協會利益的原則依法交易,並將交易內容、對價等情況及時向會員披露,接受會員監督。

  據悉,今日起至下月30日,“草案”將在“深圳人大網”、“深圳政府在線”和“深圳新聞網”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市民可以直接將意見寄送人大或直接登錄“深圳新聞網”發表意見建議。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A區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郵編:518035,聯系電話:82107792、82108317,傳真:82001550,電子郵箱:nsgw@szrd.gov.cn。

  ■焦點

  1.行業協會不必挂靠主管部門

  深圳正在進行的社會組織改革,一大亮點是放寬社會組織登記門檻,行業協會條例草案也傳遞了這一思路。“草案”考慮到目前對行業協會設立完全不做數量限制尚不具備條件,規定同級行政區域內已設立的相同行業協會少於3家,以引入適度競爭機制,給政府相關部門在轉移職能、購買服務時從優選擇創造可能。

  此外,簡化設立程序,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關於社會團體登記程序包括“挂靠業務主管部門、籌備、登記”階段變通為“籌備和登記”兩個階段,設立行業協會不必挂靠業務主管部門,而是直接向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2.不得通過評比變相收費

  行業協會作為行業組織,其自律性尤為重要。根據目前部分行業協會運作過程中損害會員、非會員、行業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實際情況,“草案”規定了行業協會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不得通過制定行業規則或者其他方式謀求壟斷市場,妨礙公平競爭﹔不得採取維持價格、限制產量、市場分割等方式,限制會員開展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不得強制入會或者在會員之間實施歧視性待遇,限制會員加入其他行業協會﹔不得違反規定向會員收費或攤派﹔不得通過舉辦評比、表彰活動向會員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收取費用等。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草案規定,未經名稱核准和籌備核准擅自籌備行業協會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活動並向社會公告,同時對發起人處以10萬元罰款。(記者/張瑋)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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