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是為建筑企業設立的資質審查制度,卻成了住建系統的尋租利器。繼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原副司長劉宇昕因受賄288萬,一審獲刑12年后,近日,媒體披露該司綜合處原調研員羅曉杰,也因提前透露評審信息收好處費獲刑。
兩起涉及住建系統受賄案,讓建筑行業資質評審背后的黑幕浮出水面,嚴密的程序和規定,在“錢權交易”下屢屢被輕易突破。
24日,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綜合處原調研員羅曉杰的辯護人、北京市孚晟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延京向本報獨家証實,法院一審查明,羅曉杰利用職務便利提前向參評企業透露評審信息,方便企業及時做出調整,受賄45萬獲刑10年半,目前判決已生效。
據了解,羅曉杰的涉案與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原副司長劉宇昕受賄案並無關聯,只是二人分別利用了建筑企業資質評審制度,進行錢權交易。
企業遭舉報牽出幕后人
羅曉杰生於1954年。2011年7月6日,因為年齡原因被免去相關職務,順利辦完了退休手續。
檢方提交的証據顯示,最初找羅曉杰是重慶檢方接舉報,稱當地一家幫人承接建筑資質申報業務的公司神通廣大,資質平平的企業經過它的申報都能通過,同類公司懷疑存在不正當競爭。
重慶檢方對該公司老總周某展開調查,周某承認人脈在住建部,檢方遂對羅曉杰開展進一步工作。
檢方指控收45萬好處費
2012年5月15日,已經退休的羅曉杰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后檢方對其提出公訴。
檢方指控,2007年6月至2010年1月間,被告人羅曉杰利用其擔任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綜合處調研員的職務便利,接受重慶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請托,在該公司代辦相關企業向住建部申報資質升級的過程中為周某提供幫助。
在此過程中,羅曉杰收受周某給予的45萬元好處費。
家屬代其退繳全部贓款
案件審理期間,辯護人羅延京提出羅曉杰構成自首,但法院認為之前辦案機關已經掌握了羅曉杰受賄的事實,並非主動投案,因此不構成自首。
最終法院經審理后認定,羅曉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家屬能代其退繳全部贓款等可以酌予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宣判后,羅曉杰認為刑期過長,但還是放棄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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