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國良,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編審。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點課題和校級課題3項,發表著作、譯著、論文、散文、小說上百部(篇)。其著述主要涉及數字圖書館、文獻學、閱讀文化、布哈林研究、葛蘭西思想、腐敗問題等。
記者:最近,“劉鐵男案”的曝光再次彰顯了中央高層反腐的決心,“高官腐敗”這個話題同時也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我知道您對高官腐敗案例進行過專題研究,能不能請您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田國良:我2010年申請了《省部級干部腐敗案例研究》科研課題,對上世紀80年代以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 103個副省部級(或“享受副部級待遇”)以上領導干部的腐敗案例進行剖析,形成調研報告,其主要內容發表於《理論動態》和《法治周末》。
從地區和系統來看,這103個案例,地方佔75例,中央國家機關15例,銀行系統6例,其它中央國有企業7例。整體看來,經濟發達地區高官腐敗案發率相對高於欠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中央企業、銀行金融系統、鐵道系統、公安司法系統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高官腐敗案例相對較多。這說明,誰掌控的公共權力資源多,公共權力運作的空間大,腐敗的幾率可能越大。
從職務來看,案發前擔任副省長(或直轄市副市長、自治區副主席)的居多(21例),其次是省人大副主任(12例)和省(自治區)政協副主席(7例)。其中,有4例曾屬“黨和國家領導人”,另有 15例曾是正省部級,有3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員(其中1例同時曾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補委員。
從性別來看,女性3例,省部級女干部的腐敗犯案率低於省部級女干部佔同級干部總數的實際比率。
從量刑來看,死刑6例,死緩27例,無期徒刑17例,有期徒刑44例。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約佔已判案例的53%。
從罪名來看,受賄罪居多,89例,其次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1例。其中,一人多罪的2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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