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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受賄心理:堅持原則會被人當成“不入流”的“傻帽”

2013年03月26日07:56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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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認為堅持原則不動搖,人們會把他看作“不入流”的“傻帽”一個,所以他——

    對不正之風從討厭變成喜歡

   懺悔人:王華滔

  原任職務:湖北省十堰市副市長(副廳級)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1年4月,王華滔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犯罪事實:2001年至2009年,王華滔在擔任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利用分管土地、農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親自或通過特定關系人,先后收受有關企業、單位、個人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130余萬元。

  新聞背景:這是不久前王華滔在湖北省洪山監獄服刑期間寫下的悔過書。

  在職期間,我也曾想一門心思干好工作,做了一些有益於人民的事,黨和人民也給了我足夠的信任和重用。我也曾下決心,決不讓“59現象”在我身上重演。但是,由於我放鬆了思想改造,忘記了共產黨員的責任與義務,忘記了黨的根本宗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悄然變化。

  完全喪失抵抗力

  黨性觀念弱化,理論學習不實。擔任領導干部后,在處處受人尊敬的環境中,我把局部看作整體,對不正之風漸漸地從討厭到喜歡,從不適應到適應,沒有經受住考驗。我認為,現在社會上真正講黨性的人不多了,能夠做到的就更少了。我若再堅持原則不動搖,人們會把我看作是不近人情、“不入流”的“傻帽”一個。

  與此同時,無論是本單位的政治學習還是反腐倡廉的常規教育,我都當作形式主義的東西,常常是瞄上一眼就去干別的事情,沒有放在心上。過去我常常將送禮人拒之門外,並為此遭人指責假正經,心中頗為煩惱。在這樣的狀況下,我長期堅持的原則終於被打破。有的老板先是請吃請喝,接著是送點小禮,最后發展到直接送禮金,而且金額越來越大。這時候,我已完全喪失了抵抗力。

  法紀觀念淡化,警鐘意識不強。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我自認為自己能把握得住。對法律法規和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我明明知道那就是警鐘,就是懸在頭上的利劍,但自認為與我無關,是給有劣跡的人看的。無形中,我成了法盲,以至於“雙規”時,辦案人員問我一些簡單的問題,我都無法回答上來。

  在我收受的錢物中,有一輛小轎車,登記的是老板的姓名,但在長達3年多的時間裡,實際上一直由我使用。我認為這樣的事例比比皆是,不足為奇,但法律最終認定“名為使用,實為佔有”,完全符合受賄特征。這時候我才明白,但已經晚了。

  再也耐不住寂寞

  思想觀念退化,導致晚節不保。我不知從什麼時候起,也不記得是什麼人說的,對我們這些廳級干部查案的底線是30萬元到50萬元,並且要有証據。

  對這些傳言,我沒有去分辨是真是假,更沒有對照法條,而是想著隻要不突破這條底線,辦案部門是不會查到我的。再加上我看到有的領導干部級別不高,本事不大,卻敢收會送,而且老婆也不用上班,日子過得很舒坦。我的思想由此產生了變化,再也耐不住寂寞了。

  漸漸地,我混淆了交情與交易的法律界限,心存僥幸,一次次收受財物,利用手中權力替他人謀取利益。如2008年我在出差途中因車禍住院,當時覺得,這次是因公負傷,有人探望乃人之常情,於是來者不拒。

(責編:常雪梅、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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