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畫
近日,網絡曝光遼寧省西豐縣縣委書記閆立峰超標配豪車、挂假軍牌,引發網絡熱議。當事人閆立峰卻回應稱,車是從朋友處借的,車牌是司機“擅自”挂的,司機是個臨時工。這樣的回復讓網友們直呼“神奇”(3月25日《京華時報》)。
這樣的回復很“神奇”,但這樣的“神奇回復”卻遠遠不止這一個。面對網絡輿論,有人踢皮球、有人擠牙膏、有人背書、有人撒謊,雖然招數各異,但目的卻大同小異,就是為本部門或官員自己開脫責任、撇清關系,以避免受到問責和處罰。
雖然這些應對策略被媒體稱為是“葵花寶典”,並奉勸官員謹慎使用,但一方面,在危機面前進行自保是人的天性,官員也不例外﹔另一方面,當官員在媒體和公眾面前施展“葵花寶典”,必然會妨礙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為公眾探知事情真相帶來麻煩和阻礙。
因此,我們最需要做的,也許不是禁止官員去修煉“葵花寶典”,而是讓官員面對輿論監督的時候,無法施展也不敢施展自己的“葵花寶典”。
首先,讓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能夠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不管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還是原新聞出版總署,對政府公職人員應該配合和保障媒體的採訪,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比如2009年,在當時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給全國新聞工作者新換發的新聞記者証上,首次出現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為持本証進行採訪的新聞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表述。而原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也公開表示:沒有正當理由,公職人員不得拒絕採訪。
可是具體到現實中呢?很多政府公職人員在面對媒體記者的時候,雖然沒有公然拒絕,但不是顧左右而言他,就是左推右擋,一問三不知,這實際上還是一種“拒絕”。說明國家法律條例的要求、上級政府的規定,並沒有得到真正徹底的貫徹落實。現在需要做的,就是把這些規定和要求落實下來,讓政府公職人員把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既作為一種硬性的規定和要求,也成為一種工作自覺。
其次,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雖然國內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已經普遍建立,但問題也普遍存在,比較突出的有兩個:一是不敢說,二是說了不負責。很多時候,新聞發言人迫於上級領導和部門的壓力,往往不敢說實話、說真話。而有些政府發言人,面對媒體時說的話、表的態,即便離題萬裡、毫無邏輯,或者是顛倒黑白、文過飾非,但事后卻很少有人被追責、被處罰。如何讓各級政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敢說實話、說真話,還能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這是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