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我們看到,反對特權——更准確地說,反對特權濫用,已經成為當前普遍的社會共識,兩會期間北京不封路就是這一共識最好的印証。
政府官員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權力,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為了行政效率,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的便利,古今中外都是如此,這也符合國家行政的制度設計。比如,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這就是一種特權——優先通行權。因此,特權並非都是惡的,有些特權的存在的確是合理和必要的。
但是,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享受特權就意味著對他人權利的侵犯。救護車的優先通行就是以其他車輛放棄正常行駛為條件的。公眾普遍能夠接受這種放棄是因為這一特權的產生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並有法律上的依據。因此,人們並不反對所有的特權,為公眾所反感的是那些被恣意濫用的特權。
比如,前段時間有兩則新聞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的反響。一則是,某市挖了一個人工湖,為迎接省領導的視察,將紅地毯鋪到了湖中心;另一則是,一個航班因多名某省官員遲到而未能按時登機,而官員們趕到后卻優先登機進頭等艙,眾多乘客因此拒絕登機表達不滿,並險些引發肢體沖突。
紅地毯與頭等艙,在某些官員看來,是理所當然的待遇。但是社會公眾看來,卻代表著傲慢的特權。淤泥裡的紅地毯是完全沒必要的形式主義,是公共資金的浪費;而頭等艙以及依附於頭等艙背后的被蠻橫行使的“要客優先”規則是對其他乘客出行權利的漠視。在“頭等艙事件”中普通乘客的反應則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當前公眾對於被濫用的特權強烈的消極態度。
公眾對特權濫用的消極抵制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卻是很多人對正當合理的特權的消極漠視。最典型的是,這些年來,社會車輛不主動給救護車讓路,從而導致生命通道遭遇堵塞的事件時有發生。我們要思考的是,正當合理的特權如何才能獲得公眾的理解與認同,又如何才能保証特權不被濫用?
引入聽証制度或許是個好辦法。公開聽証,讓公眾的合法訴求得到表達,防止特權的隨意設立。同時,經過公眾參與聽証,在明確特權行使的條件、監督渠道和濫用特權的后果的同時,特權本身也因此獲得合法性和公眾的認同,公眾對於特權的反感和抵觸情緒在聽証的參與過程中得到消解。
實際上,聽証制度在現代政府運作中是被廣泛採用的。在我國,將聽証制度引入特權的產生過程也有許多可以利用的實踐經驗和法律資源。《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立法法》、《價格法》等法律中都有關於聽証程序的規定。因此,我們有理由期待,從接受聽証開始,讓所有特權都在制度的軌道上運行。那麼公眾對待正當合理的特權行為就能像對待呼嘯而過的救護車那樣心平氣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