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南潢川縣政府獲悉,為拍照取景點燃荒草不慎引燃農戶林地的潢川縣地稅局公職人員張灝已被停職。同時,張灝等與受損農戶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已到位。
2013年1月19日,潢川縣地稅局工作人員張灝等4人到野外拍照時點燃荒草,不慎引燃農戶林地,面積為32.99畝,毀壞胸徑5厘米楊樹903棵。經調查取証,潢川縣森林公安局決定對引起火災的主要責任人張灝處1000元罰款,並責令張灝等人於2013年3月31日前對過火林地重新造林,並依法賠償林地所有人蔡某經濟損失。(新華網鄭州3月25日電 記者李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