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選拔官員,應嚴守規則。不能說,地方想怎樣就怎樣,想要什麼樣的人,就破格提拔什麼人。
面對外界“火箭提拔”等質疑,近日,湖南湘潭縣副縣長徐韜向記者解釋說,從他獲知的情況看來,湘潭之所以錄取報考郴州的他,一方面是出於留用本地人才的考慮,另一方面是按要求每個縣市區必須配備一名80后縣處級干部,而當時沒有其他合適人選。
出生於1985年的徐韜,仕途確實比一些同齡人走得快了一些。此事之所以引起民眾的質疑和豐富的聯想,關鍵還是湘潭方面沒有嚴格遵守公開選拔官員的制度規定和程序要求,讓報考了異地崗位的徐韜半路殺出,從而傷害了社會公正。
初看新聞,很多人都非常不理解,為什麼徐韜報的是郴州的崗位,也在郴州通過了筆試和面試,最后,卻突然成了湘潭市下面湘潭縣的副縣長?一個一開始就沒有在湘潭報名的人,最后,卻在湘潭副縣長的選拔中奪魁,此事看上去非常不合情理。
其中的原委,郴州市委組織部門告訴新華社記者,盡管徐韜順利通過了筆試及面試,但並未進入最后的差額票選環節,理由是“湘潭市委向省委組織部遞交申請,希望錄用徐韜,省委組織部予以批准”。而湘潭對此則回應模糊。如果,真是湘潭方面“橫刀奪愛”,那說明,在選拔還沒有結束,就已經內定了人選。其他幾位候選人,都成了陪襯。這是不是一種公開選拔中的“暗箱操作”?
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公開選拔官員必須要經過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組織考察等環節,才能決定任用。規定沒有說,可以報考異地崗位而在當地錄用。
公開選拔官員,在公眾眼中就是,應該遵循同樣的規則。不能說,地方想怎樣就怎樣,想要什麼樣的人,就破格提拔什麼人。這恐怕是對公開選拔機制的違背。對其他候選人,也難言公平。而這些不透明的操作,也有損政府公信。
湘潭方面因為違背了相關程序,顯然,就沒有盡到資格審查的責任。徐韜邊工作邊讀全日制研究生,就存在明顯的瑕疵。在我國,全日制研究生就是需要脫產的,隻有在職研究生可以邊工作邊學習。那麼,徐韜在讀研期間,長期不上課,學習成績不佳,足以証明他並不是個好學生。徐韜的雙重身份引起巨大社會爭議,湘潭方面難辭其咎。
《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公開選拔要“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內定人選”,要“嚴格按照公開選拔工作方案規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那麼,湘潭方面的做法是不是事先內定人選,是不是隨意更改程序?向上級組織部門打了報告,是否就不算“隨意”?這需要有關方面進行調查,向公眾說明。
當然,誰也不能說,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干不了副縣長,就不能成為縣處級官員。一些年輕官員之所以屢屢遭受公眾質疑,恰恰如湘潭副縣長事件一樣,背后還是公正與透明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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