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於名牌大學的王道軍,不到40歲就成為廣州某國有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但他並不滿足,挖空心思要締造一個屬於自己所有的上市公司,為實現這個夢想,王道軍挪用公款433萬元用於設立自己的私人公司,並利用該公司侵吞國企公款1495萬余元。該案經蘿崗區檢察院偵查,近日,王道軍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審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2004年2月,不滿40歲的王道軍被委派擔任廣州某國有投資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兼經理。然而,他並沒有將精力和才華放在發展壯大國企上,而是挖空心思要締造一個自己的上市公司。
為了實現這個夢想,王道軍對自己管理的國有資產打起了主意。起初,他挪用公款60萬元用於注冊設立自己的物業管理公司,然后又挪用公款373萬元用於該公司購買物業。
但這幾百萬元還遠不能滿足王道軍膨脹的胃口,在挪用公款屢屢得手后,他實施了更大手筆的動作,他先是以國企名義與客戶談業務,然后又用自己私企的名義與對方簽訂合同,將國企的八大業務轉移到自己公司名下,但他的公司並沒有開展業務的人員、資金等條件,屬於空殼公司。王道軍就用國企的資源來做業務,業務收入卻歸自己私人公司所有。
正是通過這種轉移國企業務和收入的方式,王道軍在短短數年間幾乎將整個國企掏空,將國有的1495萬余元業務收入,全部據為己有。
2011年8月,王道軍被蘿崗區檢察院立案偵查。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道軍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其無期徒刑。王道軍表示要上訴。(記者章程 通訊員蘿檢宣、陳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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