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程建強剛被任命為興安盟國土資源局局長不久,就與妹妹程麗霞合謀串通招投標,合同總價為8400余萬元。 程建強、程麗霞、程建平串通投標6個標段工程,合同總價為2200余萬元,非法獲利457萬余元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串通投標案作出宣判,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程建強因受賄罪、貪污罪、串通投標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案中,程建強的妹妹程麗霞因串通投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萬元﹔程建強的弟弟程建平因串通投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萬元,犯偽造居民身份証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萬元﹔興安盟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王曦明因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在宣判當天,審判長長達40分鐘的宣判還原了程建強等人串通投標的犯罪事實:2008年3月,程建強剛被任命為興安盟國土資源局局長不久,就與妹妹程麗霞合謀串通招投標。2008年至2011年,程麗霞以內蒙古某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等13個公司的名義,非法中標29個標段的工程,其中程建強、程麗霞串通投標的23個標段工程,合同總價為8400余萬元。工程中標后,程麗霞讓程建平負責工程的施工。程麗霞用424萬余元工程款在呼和浩特市給自己和他人購買4套房屋、6間車庫,其中還花費59萬余元給程建強的女兒買了一套住房。程建強、程麗霞、程建平串通投標6個標段工程,合同總價為2200余萬元,非法獲利457萬余元。案發后,程建平退繳非法所得480余萬元。
此外,法院還查明,程建強先后31次通過為他人調動工作、提拔重用干部、解決工作編制、安排工作、承攬工程業務、辦理煤礦前期評審備案手續、進行土地整理項目立項等不正當手段收受賄賂450余萬元、美元10萬元和黃金750克。其中,他在幫助原興安盟浩展地質勘查有限公司李某承攬工程業務中,就先后7次收受李某賄賂25.5萬元。
程建強在任內蒙古自治區測繪協會負責人期間,在1994年至2008年中,先后以測繪協會測繪書店的名義購買伊利公司原始股和通過測繪協會購買的伊利公司原始股,非法獲利和領取紅利109.7萬余元,還在2008年4月8日,將測繪協會持有的1萬股伊利原始股全部出售,侵吞公款19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