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林地主人指責縱火並逃避責任
河南官員否認縱火拍照取樂
昨天有媒體報道稱,河南省潢川縣地稅局辦公室主任張昊為拍照取樂燒樹苗,事后不給受害者賠償。雙方當事人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說法不一,涉事官員否認縱火,稱系其同事丟的煙頭引起。潢川縣森林公安派出所昨天重新測算過火有林地面積,將根據該數據認定該案是否構成刑事案件。
林地主人稱官員點火拍照
蔡先生家住潢川縣開發區王香鋪村的一座小山包上,山上有他的一塊林地。據媒體引述蔡先生的說法,1月19日下午3點左右,他看見3男1女進入其林地,“林地不能隨便進,我就邊走邊喊,想趕走他們,離他們大概有30米時,我看見其中一個男的彎著腰在草中點火,當時風也大,火勢很快就起來了,他們還在那裡拍照”。蔡先生稱,當時火焰有兩三米高,無人敢救,4名闖入者想跑,被他和村民攔住。蔡先生報警求救,但火燒了兩個多小時才滅。事后,蔡先生打聽到,點火的人是潢川縣地稅局辦公室主任張昊。
官員否認故意點火取樂
昨天,張昊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稱,自己是縣地稅局辦公室副主任,名叫張灝。事發當天是星期天(記者注:應為星期六),他和3名同事一起散步鍛煉身體,“碰到好看的風景隨便拍一下”。他們走到蔡先生林地時,“有個同事抽煙,把煙頭丟到草叢中去了,風特別大,不慎燒著了。火燒起來后,我們要救火,他(蔡先生)擺著手不讓救,說救不了。”
“怎麼可能呢,我們再傻也不會傻到這種程度。”對於蔡先生“故意點火”的說法,張灝稱,“山火著了,就算是旁觀者也首先想到救火,怎麼可能拍照片(取樂)呢?我們幾次主動找到蔡先生,與其協商,他提出索要20萬,我們接受不了”。
蔡先生昨天對記者否認曾提出20萬索賠要求,表示“現在走法律程序”。
過火面積牽涉是否刑案
昨天,潢川縣森林公安派出所李警官表示,他們當時接警后到現場進行勘察,測量到的過火有林地面積是29.93畝,“之前有個數據是30.34畝,因著火地為坡地,並非平面,其中有一塊是高起來的地方沒被火燒到,去掉這些就是29.93畝”。李警官表示,此前媒體報道的34畝有誤,“可能是記者聽錯了”。
因蔡先生對該數據存有異議,潢川縣森林公安派出所又邀請淮濱縣林業局的工程師重新測量,今天將得出結果。李警官稱,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准》,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30畝)以上應當立為刑事案件。警方將根據今天的結果對該案件重新定性,確定是否轉為刑事案件。(記者懷若谷 實習記者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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