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還認定了程建強通過給職工購買車庫貪污公款及伙同王曦明等貪污60萬元的犯罪事實。
據了解,案發后,檢察機關查証程建強共有家產人民幣1600余萬元,美元14萬余元。其中,家庭支出87萬余元,家庭合法收入人民幣320余萬元、美元10余萬元。程建強對人民幣720余萬元、美元4萬余元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法庭認為,程建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私利,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採取虛開票據、單位資金不入賬、侵吞巨額股金構成貪污罪﹔700余萬元人民幣和4萬余美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同時又與程麗霞、程建平共同私下串通,泄露標底,構成了串通投標罪。
程麗霞為取得工程款,私刻公司印章,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程建平為隱瞞與程建強的兄弟關系,偽造居民身份証,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証罪﹔王曦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國家財產構成貪污罪,同時,44萬余元人民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對程建強涉案贓款人民幣1000余萬元、美元14萬元、黃金750克,程建平涉案贓款人民幣457萬元和王曦明貪污犯罪所得42000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人民幣44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交國庫,同時還對程建強、程麗霞、程建平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宣判中,當審判長詢問程建強等是否提出上訴時,程建強表示對判決部分認定事實有異議,並當庭提出了上訴。程麗霞、王曦明表示考慮后再做決定是否上訴,程建平當庭表示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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