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財政部一處長涉嫌受賄受審
從2001年到2011年十年間,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從一名普通干部被提升為處長,而掌握著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的陳柱兵,卻利用職務便利及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454.4萬元后為他人牟取利益。昨天,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陳柱兵等人受賄案。
檢方共指控了陳柱兵9項罪行,主要都是在其擔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期間,利用掌握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為企業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向企業索取好處費。
9項罪行中,開始時間最早、持續時間也最長的一筆是,2001年9月至2009年11月間,陳柱兵利用擔任財政部企業司工業處干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承辦或管理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乳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職務便利,伙同黃某為湖南省懷化市某區獲得冶金礦山獨立專項資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乳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獲得基本建設貸款貼息資金提供幫助,向上述單位索取好處費人民幣共計155萬元。
而其在援藏期間也有“收獲”,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間,作為財政部選派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的援藏干部,陳柱兵伙同另一名被告為西藏自治區某公司獲得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向財政部企業司工作人員提出予以關照,從而索取該公司好處費人民幣206.5萬元。而此后至2011年間,陳柱兵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為三家西藏自治區公司獲得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從上述公司獲得好處費人民幣共計777萬元,這也是他數額最大的一筆。
此外,陳柱兵還曾為四川一家乳業公司獲得乳粉臨時存儲貼息資金提供幫助,並索取好處費345萬元。
陳柱兵還利用自己管理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在2011年6月到12月間,為西藏、四川、山東、成都等地的多家公司提供幫助,索取好處費365萬元。
2010年至2011年間,陳柱兵為西藏多家企業獲得服務業集聚功能區項目資金、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國家清潔生產示范項目補貼資金,向財政部有關單位工作人員提出予以關照,向上述公司索取好處費人民幣共計589萬元。
2008年至2012年3月間,陳柱兵還以為湖北某公司獲得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向財政部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提出予以關照,先后收受該公司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共計16.9萬元。
■庭審現場
辯護律師 坐成兩排
昨天上午10點,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包括陳柱兵在內,共有6人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其中既有向陳柱兵行賄的企業工作人員,也有陳柱兵受賄的同伙。
幾名被告人的親屬早早坐在旁聽席上等著在法庭上見家人一面。由於多名被告人均聘請了兩位律師辯護,法庭不得不安排近十名律師分成兩排就坐。審判並未對媒體公開,記者在法庭外見到了在法警押解下的陳柱兵,他中等身材,戴眼鏡,留寸頭,顯得很憔悴。(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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