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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院工作報告詞解

2013年03月11日08:06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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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約檢察員

  指檢察機關為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自覺接受黨外人士對檢察工作的民主監督而實行的一項制度。特約檢察員由檢察機關商有關部門,在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中選聘。目前,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共有特約檢察員1188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對檢察業務工作中的專業性問題提供咨詢,參與討論研究檢察工作的某些重大事項,參與有關案件的討論,經檢察院領導指派參加有關案件的審查、復查和調查,反映或轉遞人民群眾對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犯罪問題的檢舉、控告等。

  ●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2010年版)》,全面整合檢察機關執法辦案中的法律規定、司法解釋、業務規范以及紀律規定,對各業務部門、業務崗位的基本操作規程作了明確規定。2013年2月,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進行了系統修訂。修訂后的執法工作基本規范(2013年版)共12編77章1710條。

  ●案例指導制度

  指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選編檢察機關辦理的在認定事實、採信証據、適用法律和規范裁量權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例,為全國檢察機關處理同類案件提供指導和參考。

  ●案件集中管理

  指檢察機關為了強化內部監督制約,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設立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依托信息化平台,對所辦案件進行統一受理、流程監控、質量管理、統計分析、綜合業務考評,實現對執法辦案的統一、歸口、全程、動態管理。

  ●“十個依法、十個嚴禁”

  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明確提出“十個依法、十個嚴禁”的要求:一是堅持依法初查,嚴禁未經檢察長批准擅自接觸被調查對象,並以任何方式違法限制、剝奪其人身自由。二是堅持依法在法定地點訊問、詢問,嚴禁違反法律規定在其他場所進行訊問、詢問。三是堅持依法文明訊問、詢問,嚴禁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獲取証人証言、被害人陳述。四是堅持依法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嚴禁未經批准、無法律手續傳喚、拘傳,或以連續傳喚、拘傳的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超過法定時限連續訊問犯罪嫌疑人。五是堅持依法執行送押制度,嚴禁在辦案工作區或其他辦案場所留置已經決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六是堅持依法提審、還押,嚴禁將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到辦案工作區等場所訊問。七是堅持依法看管,嚴禁為獲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唆使、放縱他人對在押犯罪嫌疑人進行毆打、虐待。八是堅持依法調查取証,嚴禁違法勘驗、檢查和搜查、扣押,發生有傷風化、侵犯當事人人身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等行為。九是堅持依法理性辦案,嚴禁為片面追求辦案業績而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偵查取証。十是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辦案,嚴禁受任何個人的授意、干涉或者挾私報復,對涉案人員刑訊逼供、暴力取証。

  ●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指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每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必須對全過程進行不間斷的同步錄音錄像,以保証訊問活動嚴格依法進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7年10月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這一制度,並明確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職務犯罪案件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必須同時移送錄音錄像資料。

  ●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上提一級

  指為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制約,省級以下(不含省級)檢察院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須報請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

  ●抗訴權與偵查權由不同部門行使

  指為加強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制約,各級檢察機關負責抗訴工作的部門不承辦職務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在執法辦案中發現職務犯罪線索的,應當按有關程序移送偵查部門辦理。

  ●檢務督察

  指檢察機關檢務督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本級檢察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法辦案、檢風檢紀等情況,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以保障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嚴肅檢察紀律,確保檢令暢通。

  ●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

  為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2013年1月起,開展為期兩年的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重點查辦“三農”、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執法司法等領域的職務犯罪。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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