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警司被定罪
1974年2月17日,審訊葛柏的工作開始了,地點定在維多利亞法院。
當時的港英對此案的重視和打擊貪污的決心由此可見一斑——首次從英國聘任優秀的法律專家來港出任此案的檢控官。葛柏被控一項串謀賄賂和一項受賄罪,經過六日半的艱苦審訊,終被判罪名成立,入獄4年,2.5萬港元的賄款悉數充公。
“根據案情,葛柏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分別是5年及7年。量刑時,須計算葛柏在英國被拘留約1年的刑期在內,所以實際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頗接近最高刑罰。”當年主審葛柏案的楊鐵梁法官說。
后來,葛柏雖先后上訴至香港最高法院合議庭及英國樞密院(港英統治時期香港的終審法院),但均遭駁回。一度在警界叱咤風雲的總警司結果鋃鐺入獄,為自己犯下的貪污罪行付出了代價。1977年,葛柏刑滿出獄即隱居西班牙,從此失去蹤影,估計已經不在人世。
廉署隨后還正式入稟法院,經民事起訴程序追討葛柏貪污所得的四百多萬元財富。追查工作雖因葛柏的財富分散於海外多個地區而遇到重重障礙,但廉署至今仍在窮追不舍。
葛柏被定罪后,港英針對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漏洞,修訂了《防止賄賂條例》,刪除了第10條的解釋期規定。廉署將葛柏繩之以法,消除了社會上批評廉署“隻打蒼蠅、不打老虎”的說法,贏得市民的肯定和信任。楊鐵梁法官認為此案不僅成為廉署肅貪倡廉工作的重要裡程碑,也恢復了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非法財富從何而來?
葛柏任職香港警界22年,淨薪金收入不足77萬元,在無投資、無博彩的情況下,財富卻達430多萬元。他的非法財富到底來自哪裡呢?
據調查,葛柏作為香港總警司,收黑錢的范圍遍及香港、九龍、新界各區及離島。其收受黑錢的記錄多達三本——分為香港、九龍及新界——記錄長達二百多頁。交黑錢的單位多達三千多個,包括字花(一種賭檔)、外圍賭馬、外圍賭狗、歌廳、舞廳、妓院、牌九、番攤、麻將學校、鴉片煙檔等各種涉及黃、賭、毒的場所。
一名污點証人指出,葛柏每月收受黑錢進賬達三萬多元,遠遠高於當時港督的薪金。
華籍前警司的尷尬
2.5萬港元賄款在七十年代來說是個不小的數目,足可買一個1000平方英尺(約100平方米)的住宅單位。究竟灣仔警司這職位有何重要性?為何華籍前警司會甘願以身試法,付上這筆巨款向葛柏“買”此職位?
根據葛柏案一名污點証人的口供,灣仔警司的職位是許多警官趨之若鹜的肥缺,因為灣仔是香港島的主要工商區,警司的職位最有地位,誰能把它搶到手便既可升官也可發財,靠貪贓枉法,每個月可得高達6萬至10萬港元的不義之財。
該名污點証人更指出,葛柏之所以積極拉攏華籍前警司參與此勾當,其實是因為他一直都間接向灣仔的非法場所收黑錢,每月單從灣仔區所得的進賬便達五千港元之多。可是,當時任職灣仔警司的污點証人即將調職,並盛傳葛柏的死對頭接替此職位的呼聲最高,而這名警官素來為人誠實,葛柏擔心由此警官接任灣仔警司的職位,自己將見財化水。相反,操控該名華籍前警司則易如反掌。於是,葛柏對華籍前警司聲稱可以以其總警司的影響力積極為他開路,打算一箭雙雕,既可保障其黑錢收入來源,又可多添一筆賣官進賬。
其實,令這名華籍前警司有些尷尬的是,當時灣仔警司的職位早已由警務處的調職委員會定下了——正是由該名華籍前警司接任。也就是說,這位華籍前警司以為是葛柏協助他謀到此職位的,事實上,葛柏根本沒有出力。
(摘自《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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