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數少、措辭嚴、出招實,9日下午,一份特別而重要的文件經海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八項規定”,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出台。“規定”著重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工作作風問題,從8個方面設置了20條“高壓線”,改進海南省黨風政風會風文風。
省領導到基層開展公務活動要遵守“九個不”
“規定”對省委省政府領導到基層調研活動提出了明確要求。
“規定”指出,省委、省政府領導到基層調研要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力求了解實情、解決問題,防止走過場。到市縣調研,可結合分管工作聽取相關工作匯報,一般不召開由市縣幾個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的匯報會。要統籌安排,不同時到同一市縣調研。可適當採用不打招呼、不規定路線的方式進行調研。
今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省直有關部門陪同的負責同志不得超過5人,市縣陪同的負責同志不得超過3人﹔其他省委省政府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省直有關部門陪同的負責同志不超過3人,市縣由1位負責同志陪同,市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可不陪同。
按照“規定”,省委、省政府領導到基層開展公務活動,要遵守“九個不”:一律不用警車開道,不張貼懸挂標語橫幅,不打電子屏標語,不安排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組織專場文藝表演,不安排接見合影,不安排宴請。如需用餐,一律用自助餐或工作餐,有條件的地方安排在機關食堂就餐。
嚴控會議活動數量和經費
“規定”共20項,精簡會議就佔了5項,對會議活動進行全面規范。
今后,海南省各類會議將大幅減少。根據“規定”,海南省將對全省性會議和考核、檢查、評比等活動實行定額和計劃管理。沒有列入年度計劃的,未經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意並按規定程序報批不得召開或舉辦。會議盡量合並、套開,或以視頻會議等形式召開。
“可以通過電話、發文部署的工作事項不再召開會議﹔可由部門召開的會議,不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規定”要求,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省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省委省政府領導不出席各部門召開的會議。
按照“規定”,未經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或開發區任職的省委省政府領導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頒獎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各市縣舉辦的節慶活動,省委、省政府領導原則上不出席。
“規定”同時明確了會期、領導講話的長短。除全省性重要會議以外,其他全省工作會議會期不得超過半天,領導講話一般控制在40分鐘以內。
“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准,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會議活動不安排宴請,不安排迎賓、禮賓人員,嚴禁發放公文包、高檔文具和紀念品,嚴禁組織中小學生迎送。凡可在機關舉行的會議活動,原則上不安排在賓館和其他經營性場所舉行。嚴禁在高消費酒店和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嚴禁借召開會議之機到風景名勝區公費旅游。會議一律使用紙質文件袋,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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