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案層出亟待強化監督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或者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的行為也比較普遍。”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間,全某伙同黃某在懷化某商場購買個人物品后,開具發票到局裡報賬,共計人民幣4.9466萬元。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全某安排黃某以該局名義到某單位報賬3.2萬元,應入賬而不入賬,兩人將此款私分,全某得1.5萬元。2011年,全某到懷化某商場購買個人物品0.6528萬元,開具發票后,安排黃某到局裡報賬,侵吞公共財產0.6528萬元。2011年,黃某到某批發部虛開發票1萬元,經全某同意后到局裡報賬,共侵吞公共財物1萬元,全某分得0.5萬元。2011年5月、11月,黃某到懷化、長沙個人消費0.8692萬元后,開具發票到局裡報賬,侵吞公共財物0.8692萬元。
“新晃縣的房產局案目前已經暫時告一段落。但掩卷沉思,不難發現,這一腐敗窩案的背后,確實有著諸多值得深思和警醒的地方。”新晃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權力監督缺位,是誘發此類案件的主要原因。一個老、少、偏、窮的少數民族地方的廉租房項目,何以最終淪為房產局管理者的集體“提款機”?廉租房的質量是否得到了應有的保障,其中是否存在“豆腐渣”工程,隻怕都還需要有所調查和挖掘。(記者阮佔江 通訊員郭顯明陽春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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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接連發生了一系列房地產腐敗窩案。2004年3月,湖北省公安縣發生了一起房產局貪污賄賂窩案。據檢方指控:公安縣房產局原局長陳洪章自2000年至2003年,貪污索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萬元。該局原副局長王琪自1996年至2002年,貪污索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5萬余元。該局原財務股股長胡興瓊自1996年至2002年,侵吞、騙取公款14.7萬余元。財務股原出納高曉慧自1996年至2002年,侵吞、騙取公款13.6萬余元。2007年,重慶查出的房地產腐敗系列案,涉及近10名廳級官員,個人受賄最高金額近1600萬元。以致於次年的全國“兩會”上,有代表直接發出了“房地產領域成腐敗大案多發重災區”的感嘆。
□說“法” 預防職務犯罪需加強社會監督
針對不斷出現的腐敗窩案,有關單位要利用內部紀檢監察監督、自查自糾、輪崗任職、廉政教育等措施,加強內部監督,探索建立預防職務犯罪長效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將職務犯罪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要向社會常態化、制度化地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更為全面、自覺地接受社會真正有效的監督。(阮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