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開始,擔任增城市畜牧獸醫局局長的姚某倫利用職務便利,為親戚開辦的公司、增城市多個豬場沼氣池建設工程等在政策、資金扶持多方面充當“保護傘”,收受多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3.1萬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昨日,廣州市打賄辦通報了近期查處的一起商業賄賂充當“保護傘”的案件。
據通報,2007年至2009年間,姚某倫利用擔任增城市畜牧獸醫局局長的職務之便,為某豬場在獲得政策扶持、財政撥款、利潤提留等方面充當“保護傘”,先后5次收受鐘某銘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2萬元。
姚某倫的連襟兄弟劉某滔開辦了廣州市某畜牧技術服務公司,2008年至2010年間,姚某倫為該公司(劉某滔另案處理)獲得增城市供應東莞生豬“瘦肉精”檢測業務的專營權充當“保護傘”,並為該公司的日常運作提供支持。姚某倫在沒有出資和參與該公司經營管理的情況下,以合作開公司的名義,參與該公司分紅,收取了劉某滔的賄賂共計人民幣57.5萬元。(記者湯南 通訊員穗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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