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員工福利套取獎金153萬元,向信貸客戶索要100萬元用於購房,購買8塊勞力士、帝舵名表,卻將30多萬元的消費以購買辦公用品的名義報銷……1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受賄罪判處原廣發銀行珠海分行行長屈建國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查,屈建國貪腐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
屈建國曾任珠海市委辦公室副科長、鄉鎮企業管委會副主任,1995年進入廣發銀行工作后平步青雲,2002年7月開始擔任廣發銀行珠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到2011年期間,屈建國與副行長湯某等分行領導,指使分行計劃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多位總經理先后以支付銀行員工效益工資、獎勵、醫療補貼等名義和虛增員工年終獎等方法套取公款,以發放行領導“年終獎”等名義共同侵吞公款473萬元,其中屈建國分得153萬元。
從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屈建國用發放勞動獎勵的形式從廣發銀行珠海分行及工會委員會提取公款450萬元。這些公款名義上是發給員工,但實際卻變成了屈建國等人的“獎勵”。
同時,屈建國不斷找機會侵吞公款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消費,把銀行當成了自家的“提款機”。如2007年至2008年,屈建國兩次派人到香港購買8塊勞力士和帝舵手表,購表費用33.98萬元以購買辦公用品報銷沖抵﹔2010年,屈建國指使下屬購買15年、30年的茅台酒和路易十三等高檔洋酒,共計41萬多元全部用於個人消費。
此外,屈建國還借助手中掌控的放貸審批權,在2010年左右,先后假借賣畫名義向某地產公司索要賄款150多萬元﹔借珠海分行要做公益廣告的名義,向該行信貸客戶索要“廣告贊助費”100萬元用於購房。
法院查明,屈建國作為國有出資銀行分支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擔任廣發銀行珠海分行行長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1635.144萬元﹔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1697萬余元﹔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人民幣10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屈建國的上述行為已經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應當數罪並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索賄行為,應從重處罰。法院綜合該案其他情節等作出死緩判決。(新華網廣州12月14日電 記者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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