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反腐,如果都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事,則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必增一分。反之,如果總是領導重視才遵照法律,領導過問才依法行事,想法治也難。
腐敗為什麼會發生?在於權力的手太大,又能夠亂伸手。沒什麼約束,約束也形同虛設﹔沒人看著,看著也敢怒不敢言。這樣的權力,想不腐敗都難。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在反腐敗與腐敗不斷較量的進程中,將公權力趕進籠子,成為一個反腐的價值共識。籠子這個意象表明,權力之手沒那麼長,把一切想要的東西夠著。被籠子束縛著,伸手就不那麼自由。籠子處於眾目睽睽之下,伸手就有被群眾敲打的可能。這個籠子,對應的是削權、制權、監權這三種源頭反腐的權力運行模式。顯然,打造這樣的籠子,非法治不能。
盡管我國法律不少,但應當看到,法律之間還有縫隙,權力就可以堂而皇之鑽漏洞。正如有專家所言,反腐要靠法治,關鍵是要制定三部法律:《重大決策程序條例》約束和規范重大決策權﹔《政務公開法》讓腐敗現象沒有藏身之地﹔《行政組織法》明確權力的邊界與關系。有法比沒法總是一種進步。
基於腐敗的嚴峻現實,建樹這樣的法律極為緊迫。另一方面,還需要推進相關權力改革。比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權是現實中的一項大權力,隻有加速改革,市場能調節、公民能自決,權力全部退出,才能減少權力腐敗的機會。隻有從整體的法治框架上,給權力打造一個剛性的法治之籠,權力腐敗才會總體性減少。
一切依法,一切在法治下行事,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原因就在於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缺乏,導致現實中很多法律失效,成為紙老虎。推進法治之難,難在落實。中國不缺法律,更不缺制度,但缺的就是執行力。籠子打造好了,就有一個讓籠子成為剛性的問題。紙糊的,權力一掙就脫。從根本上言,還是要建樹法治意識、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讓人們有對法律、制度的敬畏心、遵從心,而不是從小就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
法治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隻能靠久久為功,積小勝為大勝。每一次反腐,如果都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事,則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必增一分。反之,如果總是領導重視才遵照法律,領導過問才依法行事,想法治也難。
反腐不能放棄每一個腐敗分子落馬案例的法治教育機會。把這種法治的思想含量充分釋放出來,最終就能促成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提升法治意識。意識提升,則法治運行必更順,這是一個水漲船高的過程。如是,法治,就會從源頭、運行、意識諸層面形成反腐的良性循環,共同助力法治文明、社會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