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针对腐败案件发展趋势值得关注问题
1.关于由“热门”向“冷门”部门蔓延、窝案串案增多问题。一是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1月—9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线索2320件,同比上升76.6%;立案调查1394件(涉及地厅级干部11人),上升69.2%;结案1097件,上升61.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0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7人),上升48.2%;移送司法机关65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二是坚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和《2014年与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方案》。截至目前,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和自治区纪委各副书记已分别同14个地州市和128个厅局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严格执行“一案三报告”和案件回访等制度。其中,“一案三报告”随案件进展同步落实,案件回访待年底集中组织开展。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有效结合,在第十六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期间,编印了《忏悔录》一书,剖析、刊载了29案31人的自我忏悔及案发原因剖析。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干部亲属朝觐问题。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主要问题,自治区党委多次研究安排部署朝觐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制定有组织朝觐工作四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有组织朝觐工作报名、排队、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朝觐事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朝觐名额下发和名额审批工作,名额分配坚持逐级上报、限额审批的原则,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根据各地、州、市的申请,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穆斯林人口数量及申请朝觐报名排队人数等因素确定和分配。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的朝觐名额逐级统筹下达,不预留名额,不打招呼,不“戴帽子”,阳光作业。三是下发《关于加强朝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宗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登记符合条件申请者报名,不得任意调整朝觐报名先后顺序,更不得搞优先照顾,按照《中国新疆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序列表》排序,做到谁先报名、谁符合条件、谁先参加组团朝觐。四是加强对有组织朝觐工作的督查调研力度。启动了朝觐工作廉政防控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派纪检监察人员前往喀什、和田等地开展加强有组织朝觐工作廉政建设问卷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去部分地州督查朝觐人员体检情况,规范程序,防止“暗箱操作”。截至9月16日,我区有组织朝觐工作团最后一批朝觐人员已经安全出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五是严查朝觐审批违规行为。针对新疆反恐维稳“三期叠加”严峻形势,专门设立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专司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以及在宗教等事务管理特别是朝觐审批中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违纪行为。今年1—8月,累计查处违规插手朝觐审批事务从中谋利案件13件,占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总数的9.9%。此外,自治区还清理出近五年朝觐审批违规问题线索19件。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一)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立场还不够坚定的问题1.做好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把学习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中央的要求作为我们的任务,采取中心组学习、轮训干部等多种措施,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转到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上来。8月7日召开组织部长座谈会,对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出部署。组织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向“三股势力”发声亮剑,形成强大的正能量。
2.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9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5人,比去年同期增长556.7%。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2013年度干部考核工作,取消两个地州、两个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评优资格,取消5个县“自治区平安县(市)”荣誉称号。对发生7月28日莎车严重暴恐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喀什地委委员、莎车县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委副书记、县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免职处理,对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艾力西湖镇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发生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被害案件的8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警告、降级处分。
4.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进行修订。
5.建设“四强”干部队伍。围绕建设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的干部队伍,颁布实施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着力提高依法治疆能力,提高民主执政能力,提高凝聚共识、凝聚人心能力,提高统筹兼顾能力,提高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今年全区培训各级干部88.46万名,比去年增加8.8万名。选派134名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援疆省市挂职。选派27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驻疆企业挂职2年。表彰奖励反恐制暴先进集体和英模。
6.改进干部考核工作。制定关于改进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日常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工作。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的成效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把反分裂斗争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作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突出维稳实绩,把保障改善民生、增进民族团结、严打严防暴力恐怖犯罪、去宗教极端化、加强基层基础、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群众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二)针对对涉及新疆长治久安重大问题还存在认识不统一、措施不到位的现象的问题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密切联系国际国内形势和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健全学习组织,严格学习管理,切实抓好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研讨,加强学习检查和考核,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深入开展。
2.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编印发放了汉、维、哈三种文字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摘编》《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学习资料》《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宣讲提纲》,及时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最新精神和重大战略部署宣传到各族干部群众中。积极组织开展“万人宣讲”活动,广泛开展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国梦、民族团结、去极端化为主题的面对面教育宣讲,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创新载体,扩大覆盖面,引导各族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编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问答》等材料,发放到自治区机关和各地州、县市、乡村。制作19期“天山大讲堂”节目,讲述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知识讲座,以维、汉、哈三种语言在新疆电视台、各地电视台、主要新闻网站播出。
3.抓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针对3月1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4月30日乌鲁木齐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5月22日乌鲁木齐严重暴力恐怖案件、7月28日莎车严重暴力恐怖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被害案件等,正确研判舆情,加强舆论引导。自治区主流媒体在各文版、各语种重要版面、时段、页面及时刊播了《依法治疆犯罪必惩》《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等动态消息和深度报道。各地各单位纷纷采取召开座谈会、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广大领导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带头发声亮剑,阐明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7月以来,自治区工商界、体育界、文艺界、各高校集体发声亮剑,强烈谴责暴恐分子的罪恶行径,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4.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将理论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各地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并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要求。
5.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建立意识形态研判机制,成立自治区意识形态研究中心。围绕意识形态出现的重大现实问题,出台50个自治区社科基金重大研究课题,着手制定《新疆历史文化宣传教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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