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抓好2011年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从严从实整改,对已经整改落实的,继续巩固扩大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改落实的,加大推进力度,特别是对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和重要任务,在摸清实情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一是继续推进煤炭资源优化配置。(1)继续加大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出资对煤炭资源的勘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勘查程度。(2)对未按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承诺实施勘查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调减勘查区块、矿区范围。(3)对勘查开发项目进展缓慢的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尽快完成勘查并按规划及时转入开发。(4)对占用煤炭资源而无煤炭资源转化项目的,要求报送煤炭资源开发计划;对部分煤炭资源转化项目占用储量过大的,按照相关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5)对已配置煤炭资源勘查区块与矿区总体规划井田范围不一致的,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和采矿权设置方案,对勘查区范围进行调整,并落实井田项目业主。(6)大力推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和推广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高新技术,积极推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7)对部分煤炭资源勘查区块和已开采煤矿位于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对煤炭资源勘查区块进行调整,对已开采煤矿,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整改。
二是继续严格矿业权审批。积极主动就矿业权管理问题向国土资源部汇报,争取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申请、审批和监管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逐级审查。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制度,推进网上公开审批。完善窗口办文制度,坚持探矿权采矿权受理、审查和许可证发放分离。对正常延续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报件即收即审即办。下放了部分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
三是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重点围绕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突出重点区域、能源和紧缺大宗矿产,加快地质找矿工作。今年共部署实施地质勘查项目382个,投入资金18.67亿元,同比增长8.86%。向国家争取石油天然气区块新疆地方自主勘探开发权及矿业权登记的特殊政策总体取得一定进展。阜康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和库拜煤层气示范区调查评价启动实施并取得积极进展。哈密三道岭南隐伏性煤炭资源勘查取得新发现。油页岩、页岩气等资源勘查开发取得新突破。火烧云铅锌矿等一批金属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着手组织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研工作,力争取得与周边国家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深度合作。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三塘湖煤田招拍挂出让,各项工作有序稳步进行。
4.加大对矿产和土地开发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按照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要求,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矿产和土地管理自查清理工作。进一步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监督,规范行为,严格程序,完善制度。
一是加强对行政审批、登记发证、项目立项评估和检查验收的监督检查。紧扣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聚焦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重大项目立项和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重点环节,创新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加大对审批权集中部门、重点岗位以及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综合使用教育实践活动、审计成果,切实解决在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管理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强对一些关键环节的批后监管,坚决纠正权力滥用、吃拿卡要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加强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项目评估和发包等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权力寻租等现象。加强对《自治区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规定(暂行)》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炭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认真对“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办理,对梳理出的重点问题线索通过函询、诫勉谈话、初核等方式进行初步调查了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共有2375名干部进行了登记申报。2012年以来,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查处利用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政执法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或失职渎职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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