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4年10月11日14:44   来源:新疆日报

(三)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地突出的问题

1.提出专项清理整改方案。制定《党员干部违规占有土地(牧场、林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改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组织村级以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填报《个人拥有或参与土地出让等情况申报表》。针对非法开垦荒地导致水资源超限额使用问题,自治区制定了减地节水工作方案。

2.开展专项清理和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8月中上旬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和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纪委尚未收到主责部门在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中发现并移交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下一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填报《个人拥有或参与土地出让等情况申报表》的真实度进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追究责任。

(四)针对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较为普遍的问题

1.关于自治区20多个厅局及各地州市政府所属884户企业未纳入国资监管范围问题。一是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由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具体负责对全区未纳入监管的国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截止2013年底,全区未纳入国资监管的企业1252户,资产总额1241.64亿元。其中,区本级470户,总资产322.4亿元,涉及区级机关52个(含直属事业单位14个)。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立足自治区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已形成《关于区级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统一纳入国资监管的实施方案》。二是全面脱钩,分类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实现政府机关与所属企业彻底脱钩,政府机关不再管理或新办企业。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其中,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健全的直接纳入;尚未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在主管部门(厅局)的主导下完成公司制改制后纳入。对行业特殊、不具备直接监管条件的企业,采取委托监管方式,由国资委制定统一的托管办法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并与企业主管部门签订《国资监管委托责任书》,明确委托监管责任。对资不抵债、经营不善、前景不佳的企业和资产规模小、容纳就业少、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以及无资产、无场地、无人员的“三无”企业等,由原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转制、破产或注销,退出国有企业序列。三是先易后难,限期完成。政府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纳入国资监管工作全面启动后,立即对企业资产和人员进行冻结,同时由国资监管机构派驻监事会或监事,先行开展监督工作。对具备直接纳入监管条件的企业,2015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对需要先行改制的企业,在主管部门(厅局)的主导下完成改制后,于2016年底前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对需要进行委托监管的企业,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5年6月底前纳入委托监管范围;对需要退出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厅局)具体安排,于2016年底前全部退出。地(州、市)、县(市、区)政府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纳入国资监管工作参照此规定办理。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分管工作之便谋取利益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清理。组织党员干部填报《党员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截至目前,全区应登记报告97535人,实际报告97266人。其中,地厅级干部亲属中有31人经商办企业、1人从事中介服务、11人在涉外企业任职;县处级以下干部中有28人经商办企业、87人参与他人企业实质性经营活动,县处级以下干部亲属中有849人经商办企业人、38人从事中介服务、64人在涉外企业任职。清理出近5年来领导干部违规向有关企业输送利益的问题线索12件、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线索56件,下一步将开始初核。二是加强源头防控。组织起草《自治区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选择4个地州和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国资、农业、畜牧8个自治区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评估试点工作。三是抽查甄别核实。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及亲属、特定关系人在管辖或职权范围内承揽工程、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问题。今年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76件,占15.6%,其中自治区纪委查办的16件违纪案件中,有6件涉及此类问题,占37.5%。下一步自治区将对填报真实度进行抽查,甄别核实、纠正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五)针对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关于援疆资金问题。2010年以来,全国19个省市开展对口援疆工作,成立援疆前方指挥部。19省市每年对援疆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自治区各级审计部门对地方配套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2010—2013年,19个援疆省市共拨付我区援疆资金359.2亿元,涉及城乡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就业培训、卫生等其他社会事业、科技和产业支撑、干部人才、交流及其他等七大类3837个项目。

为做好援疆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会同各省市援疆前方指挥部,结合各地自查报告和审计部门对19个省市援疆资金审计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目前,部分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援疆资金的问题,援疆省市审计部门和自治区审计厅都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据审计部门反映,各地及相关部门已将侵占、挪用资金归还,对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了有效的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援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自治区会同19个援疆省市共同研究,提出加强援疆资金监管的措施。一是研究完善符合实际的援疆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进一步明晰项目的确定,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的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援疆资金监管力度,研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援疆资金审计信息监督平台。三是积极会同19个援疆省市,认真推进援疆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援疆资金管理。

2.关于惠民补贴问题。目前,自治区现有惠民补贴50余项,涉及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等17个部门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截至8月底,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对惠民补贴的政策落实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治区进行了重点抽查,并设立了群众举报电话。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惠民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擅自变更补贴范围或补贴标准、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监督检查不力等。对此,各地、各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逐项进行了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惠民补贴工作,经自治区认真研究,将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惠民补贴要体现向基层倾斜的原则,补贴资金要发放到基层群众手中,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二是加大对惠民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三是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大对惠民补贴资金出现问题的曝光、通报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五是进一步完善各类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范资金的分配和拨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六是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好各项惠民补贴政策,让基层群众得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温暖。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袁璐、杨丽娜)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