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在任镇党委书记、区建委主任、区住建委主任的11年间,利用职权在为开发商拿地、给企业承揽建筑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款物990余万元。审计署前日发布公告表示,李学元已被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审计落马
收受贿赂涉及多家单位
现年52岁的李学元北京人,具有研究生文化。相关干部履历表等文件证明,1999年1月至2011年3月,李学元先后担任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4年至2011年,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涉嫌利用职权为企业承揽拆迁业务等提供便利。2011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李学元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12月26日被羁押,2012年1月9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李学元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17家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共计收受17家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923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1.3万元、英镑4000元及钻戒一枚(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以上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90万余元。
受审认罪退缴赃款赃物
据悉,李学元被查获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学元辩称,其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交代了指控的全部罪行,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另外,李学元被查获归案后,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人民币923万元、英镑1630元、欧元1.3万元、美元3.5万元及赃物戒指一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其余人民币60万元充抵英镑23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部分作为李学元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
□李学元坠入贪腐悬崖
2006年
为北京兴远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7年至2011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人民币27万元。
2006-2009年
为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受建委的工地检查以及房屋出现裂缝出面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5年至2010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党委书记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英镑4000元(折合人民币59331.2元)。
2007-2009年
为某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校区开工建设,以及兴建汽车主题公园、五星级酒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6年至2011年间共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140万元。
2008-2009年
为北京宏成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取得拆迁项目,以及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9年至2011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给予的银行卡及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2650元)。
2008-2010年
为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防止该公司项目被停工,出面协调公司项目出现的纠纷,向公司透露工程项目,以及公司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9年至2011年间先后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7508元)、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87517元)。
2009年
利用担任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京沪高速铁路大兴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京沪高铁项目大兴区段开工建设一事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京沪高铁项目部副经理孙某、公司环保协调部副部长唐某给予的银行卡1张,卡内存有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
为北京德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房产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卡内存有人民币20万元。
2009-2011年
为北京世纪汇帮拆迁有限公司在取得拆迁项目以及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8年至2011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79万元。
(上述内容为部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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