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原副主任冯百联,收受3名业务关系人给付的59万余元,并将其中11万余元据为己有。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冯百联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现年51岁的冯百联是密云县人,大学文化。2005年11月起,他任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副主任,曾分管仓储、安全保卫、小麦轮换经营等工作。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
密云法院一审查明,冯百联于2006年至2011年间,在与密云直属库业务关系人王某、韩某、蒋某业务交往过程中,王某等三人向冯百联个人银行卡账户存入共计42.6万余元。王某给付冯百联2万元,韩某给付冯百联15万元,以上共计59.6万余元。冯百联将其中11.6万余元据为己有。
据王某证言称,其有一家货物运输公司,从2004年开始在密云直属库做粮食运输和装卸业务,直接跟冯百联联系。2007年春节前的腊月,其给冯百联一个装了2万元现金的信封,“说过节了,给他2万元买东西,冯百联收下了。”2006年和2008年,冯百联两次向其要钱,共16.6万余元,没说用途。
韩某的证言称,其以粮油公司的名义与北京密云直属库做生意。2007年到2010年,冯百联先后4次打电话说向其借款,从2万到10万不等,总计22万元。“每次冯百联都说有点儿事,没说什么事。冯百联没还过我钱,也没说过还钱的事。”韩某说,2010年以后,冯百联分管业务多了,其为让冯百联在业务上给予照顾,分两次给冯现金15万元。
蒋某则称,其在石家庄经营粮用器材经营部。2006年底,冯百联到其经营部购买粮食专用膜。在谈业务过程中,冯百联向其要过好处费,其给冯的银行卡打过5笔共3.9万余元。
冯百联开庭时辩称,王某等人给他存的钱,他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支出了。到审计署审计时,他卡里余额是9万余元,后个人用于买车。韩某给的现金15万元,他用于支付单位雇用人员受伤的补偿款。王某给的2万元,他承认收下了,“他是给我好处费,感谢我并让我多照顾他业务。”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百联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从事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的公务活动,其在与相关业务关系人经济往来中,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关于公诉机关指控冯百联受贿59万余元,经查,在案证据只能够证明冯百联将11.6万余元非法据为己有,其他款项则不能证明。
法院一审判处冯百联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决后,冯百联提起上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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